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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的代销商品会计分录(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60 000


贷:库存商品60 000


(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发出商品60 000


(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107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7 000


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 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07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指的是什么?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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