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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用途)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必备材料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换发证书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有共有人的提交共有人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档案(原件)


⑤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信息不一致或不齐全的需提供房屋、土地档案核实材料(市房管局3楼档案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楼109档案室查询)


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换发需提供原土地登记档案或不动产登记簿、权籍调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或原权籍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要提供)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房屋所有权)


1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② 证书工本费: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备注:2008年7月前已办证但未注明共有方式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有共有权人的提交与共有权利人签订的协议或放弃不动产权的书面承诺书


2.遗失补证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刊登声明报纸(原件)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满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④ 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或者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⑤ 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需提供房屋、土地档案和房屋登记簿(原件)


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补证的需提供土地登记档案或不动产登记簿、权籍调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或原权籍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要提供)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房屋所有权)


1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② 证书工本费: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③ 证明不收费


备注:2008年7月前已办证但未注明共有方式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现场公告和实地查看


3.新建商品房办证(全款)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交共有人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④ 房屋平面图(原件)


⑤ 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 已办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提供不动产登记簿(原件)


⑦ 买方为港澳台或涉外居民的还需提交国安局审查意见书(原件)


⑧ 由窗口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单》、《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税务部门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及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新建商品房预转现办证(按揭)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银行期房转现房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④ 房屋平面图(原件)


⑤ 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⑦ 买方为港澳台或涉外居民的还需提交国安局审查意见书(原件)


⑧ 由窗口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单》、《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税务部门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及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该类登记系转移 抵押合并登记办理,住宅类为每件16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16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110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5.新建商品房按揭办证(商品房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交共有人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④ 房屋平面图(原件)


⑤ 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⑦ 买方为港澳台或涉外居民的还需提交国安局审查意见书(原件)


⑧ 由窗口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单》、《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税务部门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及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该类登记系转移 抵押合并登记办理,住宅类为每件16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16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110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6.存量房买卖办证(全款)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交共有人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买卖合同(原件)


⑤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缴款凭证(原件)


⑥ 买方为港澳台或涉外居民的还需提交国安局审查意见书(原件)


⑦ 上一次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税务部门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 由窗口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单》、《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税务部门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及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 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⑩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备注:2008年7月前已办证但未注明共有方式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7.存量房买卖按揭办证(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交共有人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买卖合同(原件)


⑤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⑥ 由窗口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单》、《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税务部门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及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⑦ 买方为港澳台或涉外居民的还需提交国安局审查意见书(原件)


⑧ 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和居住权知晓函


⑨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该类登记系转移 抵押合并登记办理,住宅类为每件16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16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110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备注:2008年7月前已办证但未注明共有方式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8.拆迁还房办证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产权认定书、政府认定产权文件、原拆迁房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


④ 拆迁协议(原件)


⑤ 结算清单(原件)


⑥ 房屋平面图(原件)


⑦ 由窗口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单》、《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税务部门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及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提供集体土地证书或者属集体土地的证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备注:分家析产的必须提供原宅基地相关批准人数登记资料,如无法提供批准文件的,由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家庭成员证明,经公证处进行产权分割公证


9.继承、遗赠不动产办证(经公证)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继承公证书(原件)


⑤ 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⑥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10.继承、遗赠不动产办证(未经公证)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⑤ 由窗口提供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⑥ 不动产公告(原件不动产提供)


⑦ 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⑧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备注:提交资料、办理方式参照《南充市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南自规办发〔2020〕2号)


11.赠与办证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赠与合同》(见附表,原件)或者经公证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⑤ 由窗口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单》、《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部门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及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受赠方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⑦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①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备注:2008年7月前已办证但未注明共有方式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12.婚内加减名办证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夫妻双方关于婚内加减名字的《财产约定书》(见附表,原件)


⑤ 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⑥ 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3)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3.离婚分割办证


(1)申请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④ 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书面材料(见附表,原件)


⑥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⑦税务完税证明或免(不征)税事项告知书(原件)


(2)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申请材料


① 查询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批量查询除外)


(3)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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