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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大棚折旧年限和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车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


根据以上规定,车棚不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只能作为低值易耗品临时建筑物管理。金额不大的可以列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要列入长期待摊费用,逐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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