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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及各种补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原标题:这些人员社保补贴不能超5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对于缴费基数60%至 l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 l00%核算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 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 2年。享受该补贴满5年将不再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社保返还)政策,如果不满5年则可享受社保返还,但两项补贴相加不得超过5年。


●申报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证明材料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报县(区) 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资料: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退伍军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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