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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收入的确认时点(2017年新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A.时点收入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它与原收入确认标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的区别?


从新准则上分析,控制权更严谨。原来,不管有无款项能收(应收或预收账款)、只要自行开出发票,就作为“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原判断不具体,操作上很模糊。


案例:原收入会计准则中,如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确认收入等的被《企业所得税法》认可。国税函〔2008〕875号文,《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税务收入的确认不变,而会计收入的确认更严谨,税会确认收入上的时间差异或拉长,我们大致认为,严谨性是对实质与形式的双重要求,具体在以下“控制权”的学习理解中。


B.时点收入“控制权”判断


-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客户已实物占有;(托收承付、发出商品、预收款、简单安装和检验、支付手续费——几种税务收入确认的对比思考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表现在减少退货、减少人为控制收入、减少赊销开票当收入。符合以上条件的,销售商品、销售服务的均以时点来确认收入。绝大部分的可移动的实物商品,交割手续清晰明了的;销售生活服务类的,易于计量和交割的服务,都属于时点收入的确认范围。


行业分布有:批发零售、制造业、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业。


C.时段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D.时段收入的符合条件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案例




案例:同为上例的饮料瓶生产企业,接受不同公司的产品订制,每个品牌的订制型号都是唯一的,各公司开始生产前预付订单一半的货款,约定交付订单一半数量的产品时,收取另一半货款。


-分批次连续交货,累计达到收入节点“一半”(收入可能跨月);


-预收一半货款,不垫款生产(货款不可返还,如果赊销呢?);


-产品符合订制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行业还有: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软件开发、其他工程。


应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E.完工百分比法和产出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完工的比例确认收入和成本,该方法被用于须签订合同的长期项目。可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完工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法适用行业:建筑、造船、设计、软件、技术服务等。


完工百分比是一种会计估计,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的收入未必能代表企业能收到的钱,也不能代表“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在新收入准则下,完工百分比法将退出历史舞台,影响有两点:一是会造成一些原来采用完工百分比的企业业绩确认延后,二是会造成公司业绩在不同年度剧烈波动。


案例:某公司2017年9月接受一项设备安装工程为期6个月,合同金额3000 万元。合同约定第3个月付500万元,到期验收后付2500万元;预算该项目成本为2000万元,2017年项目发生成本1500万元。假定2017年项目进度并未达到节点一,2018年1月达到节点一,2月底完工验收。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尽管2017年项目进度没有达到节点一,但2017年仍然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2017年收入=合同金额×2017发生成本/项目预计成本=3000×1500/2000=2250万元(2017年9-12月);


2018年2月收入=合同金额×100%-2017年收入=3000-2250=750万元(2018年1-2月)。


产出法:采用新收入准则,在2017年项目进度没有达到节点一就不能确认收入,只能在项目达到节点一和最终验收时,分别确认收入。


2017年收入=0(2017年9-12月);


2018年1月收入500万元;


2018年2月收入2500万元。


F.业绩影响


目前IPO对收入的审核标准,已不认可完工百分比法。


案例:2015年底创业板上市的“山鼎设计”公司,新三板挂牌并开始IPO辅导的“千年设计”公司,都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新规对这些企业的影响基本没有。


山鼎设计各阶段收入的确认,均建立在合同对应阶段的工作要求已完成,和该阶段款项收到或确定能收到的基础上。


千年设计:获得客户等独立第三方的交付确认单、验收报告等外部证据,用以证明合同执行完成,采用项目合同与项目成果交付确认单的原则,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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