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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曹建华)

近日,经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在2003年06月至2019年09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逃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7107.9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107.9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706.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副校长获刑3年半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1年4月6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即被告人沈华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悉被告人沈华桥在担任马鞍山市中加双语学校高中部教学副校长、执行校长、宣城市第十三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51.0985万元。



据官网信息显示,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是一所全封闭、半军事化管理的民办寄宿式全日制中学。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布局合理,校园青山环绕、绿树成荫、小桥流水、荷香满园,是一所充满文化气息的花园式学校。自2003年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平安校园”、“绿色学校”、“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园林化单位”、“安徽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国家十二五规划课题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





对于企业而言,以下六类行为应重点防范:


1、私户收款隐瞒收入


有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本应由公司账户收取的款项,转由个人账户收款,不记入企业账簿,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隐瞒相关收入,该类行为属于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逃税款行为。


2、未开票收入不入账


无论是否开票,只要发生的销售行为、确认销售收入,均应当申报纳税。对于未开票销售收入,如果公司未申报纳税,一旦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则将认定其少列或不列收入,同样属于偷逃税款行为。


3、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


签订阴阳合同偷税也经常发生在企业的身上。对于应税交易,通过签订两份合同,通过虚假的“阳合同”隐藏交易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4、多列成本、费用支出减少纳税


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以减少纳税也是众多企业可能发生的偷税行为。实务中,通过多报工资和劳务费虚增成本费用,利用咨询费、会议费等形态业务虚增支出等行为尤为常见,以上行为都属于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


5、关联交易逃避纳税


6、利用优惠政策减少纳税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对有关企业进行扶持或鼓励,以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实务中有的企业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逃税款,如有的企业通过伪造申报材料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则可能被定性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逃税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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