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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个税年终奖计算器(个税计算器年终次性奖金计算)


双薪的计税方法


1.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2.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次性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计算器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奖金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计算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次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奖金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年终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旧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个税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计算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两旧处以上取得工资个税计算个税案例


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假设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及税率)


那么,年终奖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 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计算器9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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