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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个税返还(个税返还奖励办税人员政策)






假设上海某运输企业,2020年全面销售额为2000万,进项200万,运输及人员工资成本为400万,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在重庆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的奖励,那么该企业原本应纳税额是多少,享受奖励后实际缴纳多少?


原增值税:2000万*9%-200万*9%=162万


附加税:162万*12%=19.44万


原企业所得税:(2000万-200万-400万)*25%=350万


总计需缴纳税款额为:162万 19.44万 350万=531.44万


享受政策后:


增值税:162万-162万*50%*60%=113.4万


附加税不变。


企业所得税:350万-350万*40%*60%=266万


总计需缴纳税款额为:113.4万 19.44万 266万=398.84万


企业可节约税额为:531.44万-398.84万=13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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