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其中包括进行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工作必需的传感器或类似装置及附件。
二,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其中包括数据交换仪。
五、图书、文献(含数字文献数据库)、报刊、乐谱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
六、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七、标本,模型。
八、实验、研究用材料,包括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同位素等专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十二、乐器,包括弦乐类、管乐类、打击乐和弹拨乐类、键盘乐类、电子乐类等专业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十三、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十四、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学校、专业)。
十五、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专业和汽车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