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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调整(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2017年)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次发布的《通知》,强调小贷公司以放贷为主业,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从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小贷公司的金融属性。“它强调了小贷公司的金融属性,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小贷公司的发展以及它的定位指明一个方向。有两个目的,第一,确实给小贷公司一个更加宽松灵活的生存发展的空间;第二,避免了‘一刀切’监管带来的弊端。”董希淼表示。


  同时,《通知》要求小贷公司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董希淼认为,与2008年5月发布的《意见》要求“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相比,《通知》对服务对象的明确更符合实际。“对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进行了明确和拓宽。2008年的《意见》事实上强调小贷公司主要服务农村和农户,比较局限在服务‘三农’这一个领域。这次《通知》强调服务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农户等,以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其实就更加强调服务一个更加广泛的客户群体。”董希淼指出。


  此外,《通知》还加强和改善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从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同时,考虑到小贷公司的双层监管模式,《通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授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化。董希淼认为,这样有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减少“一刀切”监管带来的弊端。同时,建议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明确小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正式确立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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