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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借钱给个人怎么交税(个人把钱借给公司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近总有小伙伴问我公司借钱给员工个人用不用交税。那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题目。企业借款给个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借给股东或其家庭成员,一是借给员工,再就是借给企业以外的个人。这三种情况的税务处理各不相同。


一、个人所得税

企业借款给投资者、股东及员工,并且年末终了未归还,需要按以下情况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借款给股东或家庭成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借款给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要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对投资者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借款给股东,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要借款给投资者或股东,并且年末未归还的,除非能证明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外,都要按上面所述交个人所得税。


举例:A有限公司2018年8月借款给股东王某20万元,2019年2月审计人员在审计该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股东的借款一直没有还款。审计人员要求企业为该股东按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需要补交4万的个人所得税。


那股东的所有借款都需要交税呢?股东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股东借款参加展会出差,出差回来要报销冲销个人借款,这就是借款用于经营。如何体现经营?业务办完后,要及时到财务报销相关票据,冲销个人借款。所以,股东借款要做到及时报销,不要长期挂账哟。


2、 企业借款给员工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员工个人的,其实质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对该借款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借款给员工并且长期挂账但不购房屋及其他财产,是否需要对该员工借款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没有提及,就可以理解为对员工的借款,如果不是用于购房及其他财产,即使年末没有归还,也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业务骨干因购房资金不足,5月向公司借款50万元,到12月31日仍未该笔借款。那企业就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员工2018年11月归还了该笔借款,那就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如果员工在交个人所得税以后归还了该笔借款,那其交纳的个税还能退回吗?这个问题未查到相关回复,有知道的小伙伴麻烦留言交流下哟。


那实务工作中,确实存在员工借款购房与公司约定分期偿还的情况。为了其该笔借款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建议年末员工年末归还借款。次年可以再借出,相当于签订一年的借款合同,每年还款。


3、企业借款给非员工,既然企业为借款人,是个人向企业借款的行为,个人并没有所得,自然就不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比如企业无息借款给王某10万元,期限1年。王某不是企业的股东也不是企业的员工。这是企业的借款行为,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1、整个借款业务中,企业借款给投资者和股东,以及借款给员工个人用于买房及其他财产,并且年末未归还借款的情况,既然83号文中说该借款视为对个人进行了分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那该借款就不是经营行为,不能按贷款业务征收增值税。


2、企业借款给股东及员工以外的个人,企业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比如企业无息借款给王某10万元,期限1年。假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企业需要将该笔贷款按视员销售处理,对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社同销售的利息收入6000元,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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