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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什么是跨区域涉税事项


就是A地跑到B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涉及到跨区域交税问题,A需要先到当地税务局报告,然后跑去B地生产经营报告,完了后到B地登记反馈。至于A地与B地同省跨省需不需要报告,看当地怎么规定的,看涉及项目金额多大,看企业性质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看甲方什么要求,完税证明等。


跨区域涉税事项法规条文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




(2017)103号文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




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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