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合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社会保险结算年度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由原来的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改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年度如需调整(缴费单位基数及缴费人员基数执行时段调整)另行通知。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各缴费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单位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申报相关资料。填制后的《2020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于2020年5月28日至6月24日期间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