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教育行业增值税税目是什么(教育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教育服务增值税要不要交,要交多少?】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问题一 请问,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还像营业税时期那样可以免税?


解析:


按照现行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收入也并非全部(或绝对)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2. 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3.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可见,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该学校是经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2.受教育者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3.取得符合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收入。


问题二 面向社会提供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提供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该教育辅助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按照营改增的政策,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与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都属于教育服务,列入生活服务税目中。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应按提供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3%)×征收率3%。


税收优惠: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注意事项:


1.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符合免税收入规定以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及其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征免政策归纳: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不符合免税收入规定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医疗服务可否免征税,药品可否用于进项税抵扣?】


一、诊所的医疗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药品、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医疗服务,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疗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往宿和伙食的业务。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销售服务第(七)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服务。


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如何征收增值税?


医疗服务提供的药品——免征增值税


向前来本院就诊者销售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药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对医院附设的制剂车间、制剂室生产的药品直接用于本院医疗服务的,暂不征税。


单独销售的药品——全额征增值税


医院附设的制剂车间、制剂室生产药品直接或通过药库对外销售,征收增值税。


医院药房发生其他销售药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据了解现在单独到医院买不到药,需要挂号后经医生开处方后,可以拿药。从而也属于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三、医疗服务中耗用的药品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服务的药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处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四、医药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医药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税率,小规模3%征收率。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