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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开办费需要摊销吗(办公室装修费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第一节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处理本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发展规划、财务预算方案,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


三、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财务管理人员的配备;


四、领导组织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落实工作;


五、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签批公司财务文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财务总监在财务管理中的权责:


一、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并执行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确保有效使用资金;


三、审核财务开支事项,协调有关部门与财务的关系;


四、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支持财务人员按职责行使职权;


五、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财务按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机制运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考核等工作;定期对各项计划执行进行考核,并写出情况分析;季末年末应写出财务分析报告。


第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报送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的管理;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先进、合理、切合本公司实际的定额管理制度;


三、建立财产物资的管理、清查、盘点制度;


四、建立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使各项工作相互牵制,防止弊端的产生;


一、 建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逐步向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 资本金的管理




第一条 资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任何股东一律不准用任何形式筹集资本金。


第二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减注册资本或扩大认购范围,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在生产经营期间,各项财产发生的盈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准直接冲减资本金。


第四条 公司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投资者按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并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 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投入但不构成实收资本,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所有者享有的资金;资本公积金由所有者共同享有,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按各个投资者在实收资本所占份额分别转增各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


第六条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比例为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 公司盈余公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八条 本公司如需筹集资本金,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采取一定资本金筹集方式进行筹集管理,承担有限责任;财务部应具体负责事前预测、计划,进行资金成本分析,选择最佳筹资渠道。




a) 负债的管理




第一条 由于生产经营及基建等需要的各种长短期借款,需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办理。


第二条 负债的管理: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其他应交款项;


二、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三、公司财务部应对不同期限的债务进行合理搭配,以保持每年偿还额的相对均衡,避免还款期限的过于集中,防范财务风险,努力优化资产负债情况,保持良好的资产负债率。




b)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预付账款,存货等。


第二条 现金的管理:


公司现金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公司所属公款,严禁任何人私自挪用、私分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所有银行存款;严格执行支票申请单制度,建立支票登记薄,杜绝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票据与印鉴应分别存放,保障安全,保守存款机密。


第四条 债权的管理:


债权即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建立定期核对清查制度;对应收账款等债权,财务部门应逐个客户建立债权动态管理制度,按实际发生额详细核算,确保正确、及时;建立债权风险预测机制,降低债权风险性;根据有关规定,按期列出呆坏账,注明原因提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处理;及时清理个人欠款及备用金等,杜绝公款私用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


存货的计价原则:


一、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费、装卸费等计价;


二、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市价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所负担的相关费用及相关税金计价;无发票的按同类存货计价。


第六条 购入存货,应及时索要正式发票,当月及时办理入库报账手续;严格验收制度,及时出库、领发、调拨,减少库存积压,并同时调整账务。


第七条 建立物资存货清理、审批、报废制度。




c)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财务部按归口使用部门建立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


三、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测试仪器、运输机具的建账、建卡、统一编号,严格管理、定期管理、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增加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购入固定资产须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进行综合平衡,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固定资产计划,同意增加购买;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有偿租赁或出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调出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经财务部门收款盖章后,方可移交;对需报废(拆除)的固定资产,由物资管理部门做报废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程序报废处理,财务部同时调整账务。


第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制度:


一、年度终了由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各使用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达到账、卡、物三相符,并写清查报告,报总经理;


二、发生盘盈(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及时报公司审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定;


二、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不计提折旧的范围。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四、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五、各类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分类计提折旧,进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或者自创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和商誉权等;


三、无形资产的计价:


(一)公司购买另一个企业时,购入商誉的成本应根据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辩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确定;


(二)除商誉以外的无形资产,从外部取得的,其成本应根据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确定;


(三)公司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五)公司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第九条 财务部应将入账的无形资产在规定年限内摊销,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d) 投资的管理




第一条 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三条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应由董事会提出具体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应成立投资委员会具体负责投资的研究,被投资单位的评估、考察、监管,确保投资收益的实现。


第五条 财务部按投资对象设立明细账,按规定正确、及时核算投资收益。




e)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成本费用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是反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指标,是制定业务资费标准、投资决策、营销政策和完成工作清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不断降低成本费用、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进行科学的成本预测和决策,确定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实行严格的成本费用控制,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及时正确核算成本和费用,分析、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未完成情况。


第四条 公司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严格成本费用节奖超罚制度。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成本开支范围:


一、公司成本费用分为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


二、主营业成本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三、营业费用指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以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等;


四、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医疗基金、退休统筹金、住房公积金。公司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办公室设备修理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地方税费、土地使用税、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保险费、无形资产和开办费摊销、坏账准备(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损毁和报废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为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六、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支出、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投资评估减值等。


第六条 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列入成本开支: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务损失;


四、支付滞纳金、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支出;


五、非公益性赞助、捐赠支出;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


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则:


一、成本费用核算资料要正确、完整,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及统计资料要求内容真实齐全,记载及时、准确;


二、严格按成本项目核算的规定,正确收集、分配生产费用,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第八条 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一、按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根据账簿的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成本费用表,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加强成本管理的建议。


二、相关费用的分摊方法:


(一)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1、在支出尚未发生而需要从成本和费用中预提的支出项目和标准,必须按公司规定执行。预提数与实际数之间出现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或增加相关成本和费用;


2、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分摊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的开办费用,自公司正常经营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列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为五年;在长期摊销费用中核算的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按其支出性质列入成本或管理费用。


三、成本核算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


(二)不得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和公司收入;


(三)不得弄虚作假、造成成本不实;


(四)严禁损公肥私、挥霍或隐瞒收入,不得截留或者坐支收入。


第九条 成本费用的考核与监督:


一、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全过程,都必须实行认真考核与监督;


二、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标是由有权支出完成情况,并按有权支出完成情况实行节奖超罚。除有权支出外,辅助考核执行本办法的相关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对违纪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f) 收入、税金和利润的管理




第一条 收入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公司的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条 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公司既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五、销售收入的确认,以财务部盖章后的销货发票作为实现的凭据;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冲减销售收入,现金折扣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条 公司缴纳的税金按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增值税以及在此基础上计算的税金及附加;


二、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三、在固定资产价值中列支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


四、由利润中支付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财务部正确计算利润及分配:


一、利润的构成及计算:


(一)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投资净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二)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二、利润分配:


(一)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余净利润由董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财务部按规定做相应账务处理;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具体情况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给投资者。




g) 财务报告及分析的管理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总括反应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条 财务报表:


会计报表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日常核算为依据,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定期综合的反应企业财务状况、成本水平和财务成果的报告文件。按内部管理及对外报送的需要,财务部应编制如下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年报)。


第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


每季末及年终决算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包括: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利润情况,资金状况,成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等。


第四条 公司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存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行政盘点、核对往来账、结算等。并报送各项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按有关规定处理,列入当年决算。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出。


第六条 财务部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00日内,将财务报告送交各位董事、监事及总经理。


第七条 财务分析是以核算资料和计划为主要依据,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其主要财务指标为:营业收入利润率、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八条 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内部单位均应针对自身业务特点进行收入、支出分析。财务部应依据具体数据对各生产要素、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定量分析。




h) 附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员工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及经办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会计核算方法。


附件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三:现金管理制度。


附件四:支票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


附件五:财产清查制度。


附件六: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附件七:材料管理制度。


附件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附件九: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一:


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第三条的规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等颁发的有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 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事先报经董事会批准,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记账的原则和记账基础:本公司按权责发生制记账,以历史成本为记账基础;


八、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意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当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每季度末对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坏账准备,每会计年度末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十、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限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涉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一、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第六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公司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在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应根据所开立的账户分别记账。现金与银行存款须日清月结、每日出纳提供“资金日报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账核对。


第七条 应收票据:设立总账和辅助明细账,按照客户分类:还须设立辅助台账,记载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面值、贴现日期、贴现息等。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第八条 应收账款:须按照客户设立辅助明细账,要求按日计算账期,年末按照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账龄三年以上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比例5%。


第九条 坏账准备:公司要求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确认坏账的原则是: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在短时间内无法清偿债务,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对发生的坏账首先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报董事会批准,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计入坏账准备贷方。


第十条 其他应收款:分为单位往来和个人往来,其中单位往来分为关联单位和非关联单位,辅助核算体系采用个人往来进行,并根据往来单位或个人分别核算。每年末根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按账龄法对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一条 预付账款:设立总账和辅助明细账,每年末根据预付账款借方余额计提标准,按账龄法对1年以上预付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用直线法平均提列,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3%)确定折旧率,按预计净残值率为3%为例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机器设备 10年


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 3年


通讯器材及电器设备 5年


运输工具 4年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计价和摊销方法:记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成本减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土地使用权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50年平均摊销。


第十五条 开办费: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第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以成本减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第十七条 借款费用核算方法: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除此以外,于筹建期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办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费用,记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十八条 收入确认原则:


一、本公司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而相关的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二、营业收入按销货发票金额(不含凭以计算增值税之销项税额)列账,发生的销货退回,销售折扣和折让直接冲减营业收入。


第十九条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即: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第二十条 本公司对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第二十一条 按月计算利润。全年采用账结法。


第二十二条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核算要尽可能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科学使用会计科目,充分用好部门、往来、项目等辅助核算,为领导和管理、业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


会计报表


第一条 本公司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二条 财务部除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外,还应按本制度和财务制度规定,向股东报送财务报表。


第三条 年度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


第四条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账,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


附件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公司财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首先填写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计划、支付方式等,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负有审核职责的人员应根据其职责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签字;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未被批准的付款申请退回申请人,经过批准的付款申请转交出纳执行;


五、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并加盖“付讫”专用章,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四条 批准付款及付款方式:被批准的付款申请应详细注明金额,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应根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条款来确定。


一、主管会计根据公司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及附件,并批准申请。若经审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主管会计将拒绝或推迟付款:


(一)未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流程;


(二)付款与发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单不符;


(三)付款由于现金状况而推迟;


(四)对于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没有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


(五)超计划付款申请没有申请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等签字。(主管会计只有权签署其审批权限内的付款,超过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应根据付款金额的大小交相关领导审核,监督检查。)


二、财务部建立了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附件三: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条 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保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条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四条 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提取现金审批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据》,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审批人批准后,送财务,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第十一条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报销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第十三条 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存备用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附件四:


支票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条 现金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由现金出纳员专人保管。现金支票用于公司内部提取现金,现金出纳员凭批准的“提取现金审批单”填写支票,加盖印章、并写清用途,登记号码。然后到银行提取现金,用于公司日常开支的需要;


二、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三、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四、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支票,不得遗失和损毁。


第四条 转账支票管理制度:


一、领用转账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头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二、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存根及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三、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存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四、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附件五:


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条 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


第二条 财产清查一般包括:


一、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


二、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的核对;


三、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年末进行定期的核对;


四、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


五、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清查;


六、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


第三条 财产清查开始前,要建立财产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规定清查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财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内容和方法等。


第四条 财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余缺情况。除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对长款、短款情况,要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在清查过程中,查找双方未达账项的余额,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款项影响,以便检查双方有无差错,并确定银行存款实存数。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清查相同。


二、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法,首先将材料物资账簿上的数量、金额填在“存货清查表”上,然后根据帐存数对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账实差额作为盘盈、盘亏,对盘盈、盘亏金额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做出单独说明。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将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情况与固定资产实物一一核对,包括明细账上所列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毁损,还要查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已提折旧额等;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要对其估价,以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估计折旧,据以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单。


四、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一)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


(二)清查时,首先将各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正确完整地登记入账,由财务部向往来单位发函证,如对方单位核对无误,应在函证上盖章后反馈发出单位;如对方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函证证明不符原因处签章并注明金额后退回发生单位,或者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发出单位收到对方的回单后,对错误的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


第五条 财产清查的方法: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主要清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实地盘点法;


二、抽样盘存法;


三、核对账目法,就是对债权、债务通过信函询证或派人调查进行核对的方法;


四、质量检查,就是根据各种财产的技术、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的方法。


第六条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确定处理办法。财产清查出现帐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一)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二)计量、计算、检验不准而发生的差错;


(三)计算登记账簿时的错误;


(四)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差错;


(五)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六)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七)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


(八)虽然账实相符,由于质量等原因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财务物资使用的毁损。对于定额内的损耗,多属于自然原因,非人为因素,一般可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定额损耗,应详细分析产生原因并进行处理。由于工作失职、个人造成的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处理、如果属于玩忽职守或贪污盗窃的则应由过失人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和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


(一)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超储积压物资、呆滞和不需用物资,应积极组织调剂或改装,做到物尽其用,并积极向外推销或报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对于长期不清的结算账款,应指定专人,主动与对方单位研究解决;


(二)根据领导批准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附件六: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一定价格范围内,一次使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能,可重复使用或出现正常损耗且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我公司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分为办公用品、家具用品、劳保用品及其他四类。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


一、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归口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审批后的年度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分批分期购置;


二、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了解行情、价格、由申请人填写《低值易耗品购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报采购部门组织购买;


三、严格按《低值易耗品购买申请单》规格、价格购买,开具正式发票。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点验、登记和报销:


一、低值易耗品购回后,应明确保管人,个人使用物品,使用人即为保管人,部门使用物品,由部门指定管理人员,报经办公室备案;


二、采购的低值易耗品,采购部门持《低值易耗品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办公室、财务部、领用部门各一份,作为记账保管依据;


三、采购部门凭购物发票、《购买低值易耗品申请单》到财务办理报销入账手续,费用在领用部门相关费用中列支;


四、办公室按照《低值易耗品增置单》分类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报废和变更:


一、低值易耗品管理归口办公室,办理在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报废和台账登记,确保账物相符;


二、在用低值易耗品采取实际价格一次全额列销;


三、采购的低值易耗品,未领用的视同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条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办公室集中办理。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办公室、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据此销账。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短缺等应由办公室填制《物资清点记录》并查找原因,指出处理意见,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因个人使用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财务部和办公室根据审批处理意见进行账务核算。


附件七:


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材料管理人员设置:


一、由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验收、进出库保管;


二、材料管理坚持职务分离原则。设置采购、库存保管人员和验收记账人员;


三、审计部负责材料价格审核,财务部进行材料金额核算。


第二条 库存材料计价方法:


一、入库材料价值的确定:


(一)外购材料价值的组成:


1、买价,即供货发票所列价格;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


(二)自制材料价值按实际制造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三)委托加工材料价值的组成:


1、发出材料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


3、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四)盘盈的材料价值的确定:


1、有同类材料的,按同类材料实际购置价值确定;


2、没有同类材料的,按当前市场价确定;


3、即没有同类库存材料,也没有市场价的,可按评估价入账;


4、投资者投入的材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材料:


1、有发票账单的,按其所列金额加上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及缴纳的税金确定;


2、没有发票账单的,按同类材料的当前市场价确定。


二、材料出库成本的确定:


公司材料出库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改变。


第三条 材料动态管理与核算规定:


一、计划编制与审批:


(一)各部门年度材料使用应编制计划;


(二)财务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建议计划指标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材料采购:


(一)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按照计划执行,根据实际需求,分批分期办理付款申请,执行采购;


(二)保证账实相符,及时清算材料价款,月内采购业务,原则上月内结清账务;


(三)严格控制材料采购预付款的支出,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必须发生的预付款,需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四)加强控制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确保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大宗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或协议;


(五)采购部门对业务部门所需的专门特殊材料,应了解行情、价格,由使用部门填写“特殊专用材料购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采购部门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申请付款、采购、入库等手续。


三、材料入库:


(一)验收记账员依据结算发票或购货清单核点入库材料的数量、品种与价格,正确无误后填制“材料入库单”;


(二)采购及库管员依据“材料入库单”点验入库,加盖“材料收讫”章,并持“材料入库单”、结算发票或购货清单到财务部门报账;


(三)入库单需经库管员(收料人)、核验员签章;


(四)保管人员对材料物资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火、防磁。材料管理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材料。


四、材料出库


(一)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开展的实际需求,领用材料,填写“材料领用单”,经本部门领导签批后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库管员根据手续齐全的“材料领用单”办理材料出库,并在“材料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戳记;


(二) 验收记账员根据加盖“材料发讫”后的”料出库单”登记库存明细账;


(三)“材料领料单”需经库管员、核验员签章。


五、材料核算


(一)财务部门对采购人员送交的供货发票、购物清单、材料入库单等原始凭证,经审核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记账;


(二)财务部门对必须发生材料采购预付款,要根据审批后的定货合同、签订的协议,办理支付业务;


(三)材料的发出成本,财务部门依据“材料出库单”按成本项目分配材料费用;


(四)材料盘点与清查:


1、材料保管人员、记账人员、财务部按照《财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公司的各种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阅读终了进行材料盘存实物与材料明细账的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季、年末材料保管部门、财务部共同组织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2、清查盘点情况必须进行记录,填制“物资清点记录清单”,库管员、核验员及参加盘点人员在“物资清点记录清单”签名或盖章;


3、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材料保管部门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审批后处理。




附件八: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完成各项工作的主要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等,均作固定资产处理。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临时简易工棚、办公房以及各类属于周转性的生产工具及设施,不论价值大小及使用期限,都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一)购入新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


(二)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按照售出单位的账面价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账;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账;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金额加上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记账,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物品的市价记账;


(七)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记账;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九)因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记入固定固定资产价值。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凡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一)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四)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公司的各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


(一)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6、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20年):


2、在用的机械设备(10年)、仪器仪表(5年)、运输工具(4年)。


(三)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


1、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二、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年度以前,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核准,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揭示。


三、正常营业期间,当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要纳入公司年度购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二、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


三、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经财务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属于控购商品范围的要事前办妥控购商品批准手续;


四、新增固定资金产购置完毕(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记帐(附购置、新建固定资产申请单),第三联由使用部门留存。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按公司制定的分类标准编号、粘贴标签后,由使用部门领取使用;


五、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六、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保险;


七、固定资产报废要符合下列情况: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因新建、改扩建需拆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


八、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建议,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报废。在办妥批准手续后,由财务部门将有关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此后方可开始固定资产的拆除清理;


九、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时,不论单位价值多少,都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


十、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情况应在当年会计报表的财务状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十一、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毁损和闲置


一、资产内部转移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一式四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签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移出部门留存。


二、资产送修处理


(一)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各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工作,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厂商进行交接和修复后的验收手续。支付修理费用时,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手续核查,发生的经常性修理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月费用;如果修理费用数额较大或发生不够均衡,应当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以便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


(二)固定资产的改良是指支出较大而且改进固定资产的质量和功能,如将房屋的原有通风设备改在中央空调等。公司对自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需填写“购置固定资产申请单”和“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


三、出租和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签财务部门后,报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税金、租金、运杂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原存放地点,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


四、毁损处理


固定资产毁损而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毁损单”一式四联,注明毁损原因,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毁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拆移前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


五、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拟定处理意见、准备售让者,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按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办理;


(二)发货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第一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财务部门以凭核对,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承购商验收后退回经办人,第五联承购商留存;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承购商验收后退回的“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第四联,应立即填制“固定资产毁损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记账,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收到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后,根据发票存根、“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第二联和“固定资产毁损单”第二联记账。


六、抵押资产的毁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毁损、出租或外借时,财务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备,由财务部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


一、年度终了前公司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应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依靠员工全面清点实物,以实物与帐、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存表;


二、在清查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相关部门报批。固定资产的非正常废弃、毁损、丢失以及非正常事故的过失者,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对盘点结果,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收到的残料变价净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开办费。


第七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一、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掌管固定资产账册和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动态和资金渠道进行财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二、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固定资产变动和修理计划资料,核编财务收支计划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各项计划;


三、参加固定资产的验收、移交、盘点、清查等工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四、负责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


附件九: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程项目的计划制度:


编制控制工程项目立项、建造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计划。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建造都应当依据计划,对实际支出与计划的差异以及未列入计划的特殊事项,应履行特别的审批手续。


一、授权审批制度。


公司的资本性计划必须通过董事会等高层管理机构批准方可生效。所有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建造均需要经公司管理者的书面认可。


二、账簿记录制度


公司设置在建工程总账,同时设备在建工程明细分类账和在建工程项目登记卡,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和每项工程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投入的工程物资等及时、正确进行记录和核算。


三、职责分工制度


(一)对工程项目的计划、决算、招标、评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必须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责任;


(二)对工程项目计划、决算、招标、评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必须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各部门协作配合,调整各方面利益,以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和商签合同


(一)公司根据技术胜任能力、管理能力、资源的可利用性、收费的合理性、专业的全面性、社会信誉以及质量保证等因素来选择承包商。公司根据项目总承包体制及各项目工程特点,明确各分包工程的范围,制定总承包及各个工程特点,明确各分包工程的范围,制定总承包及各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在确定承包商之前,应对各个备选单位进行调查,并进行投资资格的初步审查,了解该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该工程项目的要求,并且要求投标方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承诺不转包该专业工程;


(二)开标时,应有公司负责人、总承包商、各分包商、设计主持人、专业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严格按照合法、合理的程序进行;


(三)经过评标,确定承包商洽谈并签承包商合同。


第三条 工程施工与监理


公司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成立专门的负责小组或聘请专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作好施工的技术交底,监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程施工,加强各施工环节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分析工作。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


公司于投资准备期估算成本控制总目标,安排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然后落实成本控制目标。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


一、公司在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前,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大小,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为:


(一)单项工程验收;


(二)全部工程验收;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内容与审查:


1、竣工决算应上报: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


2、对于上报的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应作到:记载情况全面系统,真实可靠,报表项目填列齐全,无缺报漏报;


3、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应做到:


(1)工程项目属于计划范围以内,无计划外工程;


(2)属于设计变更方面,要有设计部门变更设计的手续;


(3) 各项费用支出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不铺张浪费。


第六条 工程项目评价


公司按照工程项目设计的要求与规定,主要从技术、财务和经济三个方面,对项目建成后实际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并与可行性研究方案、计划任务书、设计计划、概预算等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设计的完成程度,分析完成或未成的原因,借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以后投资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第七条 工程物资的保管制度


公司对工程物资视同存货进行管理,确保工程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出现被盗和挪用的现象。


附件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专业材料,以及会计核算电算化后的存储软件,会计数据磁盘以及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是反应公司经济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二条 会计凭证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设置


一、公司财务部门设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及会计档案管理员1名,具体负责会计档案清册的登记,会计档案的保管、使用以及防火、放到、防潮、防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登记;会计档案半管到期时会计档案的鉴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销毁目录的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等方面的工作;


二、财会人员平时应按自己的分工范围认真管理好有关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个季度内将有关的凭证,账簿以及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和装订,并交会计档案管理员保管。财务档案由档案使用人责任,移交时使用人应与档案使用人办妥移交手续,移交记录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存档。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一本凭证、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其他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卡档案销毁清册。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纸质会计档案。(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归档)。


二、归档时间:每年3月底以前将前年度的会计档案归档。


三、归档要求:


(一)根据会计部门已立卷的会计档案编造清册,进行清点并在保管清册上签字;


(二)档案保管员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


(三)进行会计档案编号,在会计档案的卷背上设立档案号和有关项目(单位名称、卷宗号、案卷目录号、保管期限);


(四)根据会计档案编号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四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最后一天算起;


二、公司会计档案的保管进行科学的管理,设置专用库房和柜架,做到排列系统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潮、防尘等工作,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四、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本,及时登记查阅或复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日期、查阅内容、用途、归还日期等;


五、会计档案除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有权查阅外,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查阅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六、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按期限归还。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


一、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销毁目录。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三、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销毁会计档案时,由财务会计部门派专员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对销毁档案进行清点核实,到指定地点销毁。销毁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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