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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政府补助准则案例(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2021年8月,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发现,利用渔船作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工具的现象十分常见,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违法违规渔船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渔船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应予取消或者减扣该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经初步研判,办案检察官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浙江法院裁判文书网,查找近五年来浙江省范围内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的象山籍渔船判决书,提取渔船船号、被告人姓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时间、判刑时间等关键要素,与县渔业主管部门同期发布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公示信息进行比对、碰撞,最终筛选出同年份被判处刑罚且领取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可疑线索22条。


通过大数据筛选和信息核对,象山县检察院精准锁定违规领取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渔船持证人4人,涉及金额35万余元。


2021年10月,象山县检察院向县渔业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追回违规领取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并加强监管,全面排查违规发放补贴的情形。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开展追缴行动,截至目前,当事人全部承诺退回补贴。


考虑到象山县是海洋渔业大县,该院多次与县渔业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将排查范围扩大至各类渔业资源的补贴发放,如资源养护补贴(原油补)、废旧船舶报废拆解补助金等。同时,两家单位达成共识,继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每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船涉案信息纳入其中,实现信息互通,形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从刑事处罚到补贴发放的闭环监管。(蔡俊杰 方芳 唐丹妮)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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