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电影放映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年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5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宣布对2020年全年的电影放映2021年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财政部与国家电影局发布联合公告,对湖北省免征2020年全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增值税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优惠政策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服务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放映;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免征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电影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


2020年5月13日


图片 | 财政部官网


责编 | 邵梓恒


审签 | 郑宗敏


实习生 | 周炜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