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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扬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去哪里)

(上接C8版)


注5:第67项土地,2020年6月1日,紫金农业与廖奕锋签订《补充协议》,将位于紫金县九和镇富竹村黄金坑的5.63亩土地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46年12月31日。


经核查,发行人、紫金东瑞、龙川东瑞、连平东瑞、和平东瑞、紫金农业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4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 2016年8月15日,发行人签署《高床发酵型养殖技术专利授权声明》,授权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代表发行人与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高床发酵型养殖企业签订高床发酵型养殖技术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将上述第1-3项专利技术无偿授予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高床发酵型养殖试点养殖场,授权期限至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结束。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8项商标,其中境内注册商标7项,香港注册商标1项。


(1)公司境内注册商标如下:


注:第7项商标已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04月27日


(2)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商标情况如下:


注:上述商标已续期至2031年04月14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六、发行人的许可经营情况


(一)经营许可证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饲料生产许可证


4、粮食收购许可证


5、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6、取水许可证


(二)相关经营资质


1、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畜禽养殖代码证


5、其他证书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等。此外,公司自行生产生猪养殖所需的饲料,并有部分饲料对外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康先生控制、投资的企业除本公司、东晖投资和安夏投资外,不存在控制、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东晖投资和安夏投资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投资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单位:万元


注1:东莞市瑞腾贸易有限公司为广利食品控制的公司,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建康配偶之胞兄叶善庆担任广利食品董事;


注2: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刘小红担任井冈山市井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众食品有限公司和井冈山市新盛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系井冈山市井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17年12月起刘小红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注3:罗文贵系发行人董事袁伟康儿子配偶之父亲;罗文贵向公司采购的饲料金额包括罗文贵、罗勇龙(罗文贵侄子)、黄咏雪(罗文贵儿子之配偶)以及其儿子经营的猪场(东源县信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朱俊杰四人的采购总额;2019年8月起,罗文贵及其亲属经营的养殖场(东源县信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源县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出租予广东正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注4:清远东祺农牧有限公司系恒昌农牧全资子公司。


(2)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单位:万元


注1: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桂红自2019年5月担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注2:袁树权系袁建康胞兄之子。


注3: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注:


第1-2项系2016年10月28日,关联方与广发银行河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6月4日,关联方与广发银行河源分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于2018年6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废止2016年10月28日签订的保证合同。2020年4月14日,公司结清该保证担保项下全部借款,该担保事项在2020年4月22日同广发银行河源分行确认终止。


第3-5项系2016年10月28日,关联方与广发银行河源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个人房产为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事项已于2018年6月4日解除并于2019年7月11日完成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6项系关联方以个人房产为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自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2020年4月14日,公司结清该抵押担保项下全部借款,该担保事项在2020年4月22日同广发银行河源分行确认终止。


第7-8项系2017年2月20日,关联方与东莞银行大岭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期间自东莞银行大岭山支行获取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等提供保证担保。经关联方与东莞银行大岭山支行一致同意,上述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存在的公司债权,转入上述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内。2019年3月11日,增加了安夏投资、东晖投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9项系2019年12月26日,关联方与东莞银行大岭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9年12月25日期间自东莞银行大岭山支行获取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信用证等提供保证担保。经关联方与东莞银行大岭山支行一致同意,上述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存在的公司债权,转入上述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内。


第10-11项系关联方以个人房产为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自东莞银行大岭山支行获取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等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款项于2020年3月18日清偿。


第12项系关联方为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自中国农业银行连平忠信支行借入2,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贷款于2020年3月27日结清。


第13项系关联方为公司于2018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签订的1,000万元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编号:020060081-2018年(出)字00019号;2019年4月签订的1,000万元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编号:0200600081-2019年(出)字00010号等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款项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10月24日清偿。


第14-16项系关联方为致富猪场于2017年3月27日自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9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贷款于2018年3月13日结清;关联方为致富猪场于2018年3月14日自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9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贷款于2019年3月14日结清;关联方为致富猪场于2019年3月14日自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9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贷款于2019年11月29日结清。


第17项系关联方为玉井猪场于2019年10月25日自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5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借款于2020年10月24日结清。


第18项系关联方为连平东瑞自2019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日自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在2020年4月22日同广发银行河源分行确认终止。


第19项系关联方以个人房产为连平东瑞于2019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日自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担保事项在2020年4月22日同广发银行河源分行确认终止。


第20项系关联方为瑞昌饲料在2018年8月21日自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取得售后回租融资款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所属的主合同已于2019年9月26日全部结清。


第21项系关联方为瑞昌饲料在2018年12月12日自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取得售后回租融资款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所属的主合同已于2019年12月19日全部结清。


第22项系关联方为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自农业银行连平县支行借入2,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借款于2021年2月26日结清。


第23项系关联方为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自农业银行连平县支行借入3,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借款于2021年2月26日结清。


第24项系关联方为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自邮政储蓄银行河源分行借入2,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项借款于2021年2月28日结清。


第25项系关联方为公司在2020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间自交通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保证担保。


第26项系关联方为公司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工商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保证担保。


第27项系关联方为公司在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自建设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保证担保。


第28项系关联方为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自农业银行连平县支行借入2,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29项系关联方为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自农业银行连平县支行共借入3,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30项系关联方为公司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自中国银行河源分行获取的贷款等提供保证担保。


3、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袁应奇系发行人董事袁伟康之子,担任发行人工程管理部环保组副主任。


4、其他关联交易


2017年7月31日,东莞广利与瑞昌饲料签订《商标无偿转让协议》,约定东莞广利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1563091”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予瑞昌饲料。同日,东莞广利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商标无偿转让事宜。


2018年3月27日,国家商标总局核准了上述商标转让注册事宜。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6、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6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0年度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的情形。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袁建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26.9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建康先生及其配偶叶爱华女士合计持有东晖投资100.00%的股权,东晖投资现直接持有公司16.45%的股权。因此,袁建康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43.35%的股权。此外,袁建康先生还持有安夏投资18.34%的股权,安夏投资现直接持有公司9.18%的股权。综上,袁建康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司2018年-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具有如下特点:


(1)公司资产总额稳步增长


2019年年末、2020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一期期末增加了23,260.09万元和89,001.82万元,增幅分别为37.47%和104.30%。2019年和2020年公司资产的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2019年和2020年生猪价格处于高位使得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的稳步增加,夯实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2020年开工建设较多猪舍,在建猪舍工程在2020年年末转入固定资产,且公司配套增加了养殖生产设备所致。上述因素导致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金额较大幅度提升。


(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38%、64.05%和60.13%,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采取“自育自繁自养一体化生态养殖”经营模式,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较大所致。


2、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为100%。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生猪和饲料的销售,其中生猪产品主要包括商品猪、仔猪和种猪等;主营业务中的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于猪精液、有机肥的销售以及对外出租场地等,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目前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盈利能力。


3、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61,308.12万元、94,512.91万元和140,495.19万元,与当期营业收入规模基本一致,符合生猪交易市场“钱货两清”的销售特征。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


4、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1)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随业务发展稳步增长,资产结构合理。随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建设和投产,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净资产大幅度增长,对公司生产产能、生猪育种和销售管理等方面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紧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融资渠道也将多元化。


(2)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①行业整合带来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猪肉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同时,由于我国生猪养殖业规模化水平及行业集中度较低,加上国家对环保监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小规模的散养户面临着巨大的环保压力,正逐步退出市场,该等因素都将不断推动行业整合。公司将借助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优化产能,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中长期内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②公司已形成集饲料生产、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活大猪供港及生猪内地销售于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公司采取“自育自繁自养一体化生态养殖”经营模式,依托自主研发的“高床发酵型养猪系统”,形成了集饲料生产、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活大猪供港及生猪内地销售于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实现了生猪产品在香港和内地两个市场的优化配置。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生猪育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疫病防控、品牌管理和人才管理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完善的产业链、成熟的生产模式以及独特的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得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③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


公司新建猪舍陆续完工投入使用,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


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还将增加约80万头的生猪产能,届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空间。


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公司综合竞争力将得到质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保障。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的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份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6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0.00万元(含税)。


(2)根据公司2019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份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万元(含税)。


(3)根据公司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份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6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00.00万元(含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均已派发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连平东瑞


2、民燊贸易


3、瑞昌饲料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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