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确认报废的东西进项税需要转出(原材料报废卖出需要进项转出么)

问题描述


我司购进的设备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到期提前进行报废,购置时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如果需要,是否按照折旧年限分摊进项税,将未提折旧期间的进项税进行转出,还是将该资产全部进项税进行转出?


专家回复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依据您的描述,如果不是发生上述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