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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厦门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昨天中午起,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启用,纳税人通过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即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填报信息“三步走”


对条件时,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享受首套贷款利息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时,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需填写并报送相关信息,市民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后,就可以在线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等。税务部门提醒:留存资料不需要给税务机关或者扣缴单位,只要市民留存备查五年即可。未来,税务部门还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事后核验。


未及时提交信息可补交


据介绍,第一次填报专扣信息,纳税人应注意完整填写,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只需要手机确认提交就可以次年再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了,有变化时再进行更改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专项扣除福利了呢?对此,税务局提醒:遇到上述情况,纳税人可在当年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或者在下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红利。


据悉,目前,厦门市税务部门已提前进行点对点精准培训,12月19日以来,已组织集中培训和点对点辅导已超过7000场次,其中有税扣缴义务人3.25万户,涉及纳税人81.5万人。如果纳税人在填写过程中发现短暂系统连接不上、办理速度慢等情况,可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和12366热线留言或者反馈。


新政链接


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今天起,厦门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纳税人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将未使用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身份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


今天起,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科技企业有免税福利


今天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涉税人员实行“信用制”


今天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记录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跨境零售交易限值提高


今天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开始施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新式样税务检查证启用


今天起,启用新式样的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对重大失信有“新办法”


今天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开始施行。为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


印花税核定比例有调整


厦门市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进行调整。相比于厦门市原核定比例,此次主要调整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外贸业务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比如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60%-80%调整为25%-70%;零售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30%-70%调整为25%-70%;外贸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80%-100%调整为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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