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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残疾人风险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残疾人保障金由谁负责)

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佣的人员中有残疾人员,该残疾人员的工资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回复:不能。



政策依据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贵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雇佣的残疾人员,与贵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够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2015年第55号文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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