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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增值税税负计算(增值税税负率要考虑减免税吗)


​编者按


“错用免税政策不一定节税,企业如何权衡免增值税政策?”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各地要求延迟复工,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重创,其中交通运输业、餐饮、住宿和旅游业,受此次疫情影响尤为严重。


为了降低对于经济运行的影响,国家加大了帮扶力度,相关免税减税政策层出不穷,近期增值税减免力度更是让企业们大呼叫好。


那么,疫情期间哪些收入涉及到免征增值税呢?免税政策对某些企业来说一定是好事吗?如何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计税方式?




01


疫情期间,哪些收入涉及到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9号文件指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执行。




注意: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同时经营了其他业务,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部分是不享受免税优惠的。


比如一家酒店,既涉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住宿和吃饭),又涉及到货物销售(酒店前台销售日用品)。对于这种情况按照政策,只有住宿和吃饭部分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的收入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02


企业如何选择是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增值税可以说给大部分企业减少了很大的压力,但老板需注意,享受免征增值税在实操中是需要一定技巧的。


首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注: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从3月1日起执行),也就意味着如果前期已经开具了专票的,需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免税发票。


其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对应的进项不可以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所以是否要选择免税政策需慎重,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以下几点考虑:


1. 企业在免税期间进项税额过大,企业存在高抵低征现象(购进货物为高税率、销售货物为低税率)可以适当放弃免税优惠。


案例


某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这两项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都是6%。住宿服务的成本有购买不动产、购置酒店用品和工人工资的支出,其中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率10%,购置酒店用品的进项为13%,均高于提供住宿服务的6%。


如果该酒店从1月开始选择免税,那么到疫情结束国家恢复对这些行业征税之前,相关业务都只能按免税处理,将导致该企业免税期间购置的酒店用品的进项均不可抵扣,且之前购置不动产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还需要转出一部分。


需要转出的税额计算如下: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因此,企业需权衡在疫情期间,企业进项发票的税率是否大多高于销项税率,如进项税率高于销项税率,可以考虑放弃减免


对于进销项税额倒挂的情况,如果进项来源于不动产,企业如果存在兼营业务情况,也可以考虑放弃其中一项业务的减免(前提是都可以减免的情况下)。




2. 选用免税政策后,未与客户就针对发票类型变动事项做商讨,有可能会导致客户的流失


如下游企业是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能会更偏好于抵扣税率高的合作伙伴,以获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


如果企业选择免税确实更有利,应该与客户针对发票类型变动事项做商讨,可以考虑修改合同价款或者选择商业折扣等方式,在双方合作顺利的情况下让对方接受普票。




3. 如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是可以加计抵减15%的(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如果享受了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并且对应的加计抵减部分也会减少。




4.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享受了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增量留抵部分会减少,这些影响到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情况,应该综合考虑前后利弊。


疫情期间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个别企业来说不一定是减负,企业需要结合企业进项税额情况、行业情况以及客户需求层面去权衡是否享用免增值税政策。




03


企业可以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吗?

如果您的企业经过测算,享受免税并不能减负,是可以享受放弃免税政策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也就是说,企业一旦选择放弃这次的免税优惠,36个月内就不能再次申请重新享受了,企业需要酌情考虑是否该放弃享受此次免税。




疫情之下,免税利好政策虽然不断更新,但企业在实务中要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税务筹划,可适当放弃免税优惠,以达到真正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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