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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怎么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十章 基金会的活动


92. 基金会能否超出业务范围中开展活动?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基金会不能开展本机构设立时章程的业务范围中未包含的项目,如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实为吊销登记)。


93. 基金会是否可以向外提供借款?


答: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94. 基金会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是否需要向公安部门报备?


答:需要,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可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95. 什么是基金会关联交易?


答:关联交易就是基金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基金会运作中经常出 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关联交易确定的关键在于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 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从基金会管理角度上,关联方是指基金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理事、监事、 管理人员等,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人更多是从实际情况来判断。


96. 基金会关联交易被禁止吗?


答:基金会领域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关联交易。《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 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关联交易的,需要经过理事会表决, 有关联关系的理事不得参与表决。可见,关联交易并不必然被禁止。


97. 基金会的为什么要进行信息公开?


答:基金会承担慈善的使命,享受国家优惠额税收政策,掌握社会公益资源,公众关注程度高,社会责任大,其活动是否规范关系到爱心资源的保护。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关系到基金公信力的构建。根据现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基金会依照章程规定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98. 基金会进行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什么?


答:(1)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的基金会进行信息公开要遵循《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也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具体可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9. 基金会公开的基本信息包括什么?


答: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四)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


(五)本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六)本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另外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公开:


(一)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二)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100. 基金会年末净资产能否低于原始基金?


答:不可以。


(2)原始基金作为基金会的登记事项,表明在基金会的登记证书上,原始基金发生变化,基金会要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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