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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费凭证怎么做(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做账)


一、法律依据


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2、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


3、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列举的娱乐业、广告业予以确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广告业。是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


1、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服务不包括:


(1)咨询服务:广告策划收入、广告咨询收入;


(2)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品的文印晒图;


(3)会议展览服务收入;


(4)加工修理修配:广告制作收入。


2、娱乐服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娱乐业不包括;


(1)文化活动;文艺表演、文化活动;


(2)体育活动:体育表演;


(3)旅游服务: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


三、优惠政策


1、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据:


(1)财税[2016]2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2)财税[2016]60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税。


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纳税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四、申报事项


(一)税费计算


应缴费额=服务计税销售额*3%,计费税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广告服务业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纳税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局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纳税人、扣缴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三)申报期限: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五、账务处理


1、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分包取得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 银行存款 ***


3、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


4、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贷:银行存款 ***



六、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表



2、经典案例


例1:某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7月、8月、9月分别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0.8万元,0.6万元、0.6万元。


计算第三季度收入=8000 6000 6000=20000,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不超过6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例2:某广告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价税合计106万元,将部分发布业务分包给个人A,取得了由A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销售额16万元)。


1、计算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6%=60000元


2、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纳税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1060000-160000)*3%*50%=13500。


案例解析-纳税申报(2)




3、账务处理


(1)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分包取得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 银行存款 160000


(3)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13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3500


(4)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3500


贷:银行存款 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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