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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税2016年第12号文件(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全文解读)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政策具体涉及了“六税两费”相关内容,那么六税两费是什么呢?有哪些政策变化呢?适用范围是哪些呢?



一.“六税两费”是什么?


“六税两费”


◆六税:①资源税②城市维护建设税③房产税④城镇土地使用税⑤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⑥耕地占用税


◆两费:①教育费附加②地方教育附加


二.新政延长执行时限及扩大范围


新旧政策对比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新政策:今年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但是不仅是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了,范围也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小微一般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


◆旧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只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


◆备注: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谁可以享受?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谁可以享受?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1.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月开始享受;


2.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开始享受;



3.小型微利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


◆老企业:【有做2020年汇算的企业】


①2020年汇算是小型微利企业:2022.1.1-6.30享受;


②2020年汇算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22.1.1-6.30不能享受;


③2021年汇算是小型微利企业:2022.7.1-2023.6.30能享受;


④2021年汇算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22.7.1-2023.6.30不能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享受“六税二费”时间轴



◆新企业:【没做2020年汇算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在首次汇算清缴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在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之前享受的优惠也无需补税。


◆注意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适用本次的税收优惠。



案例一


广州升捷建材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5月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2022年3月征期申报2022年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依据:


《公告》第一条第(一)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二


接案例一,广州升捷建材在2022年5月1日办理了2021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①2022年7月征期申报2022年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依据:


《公告》第一条第(一)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②2022年8月征期申报2022年7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依据:


《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三


海岸贸易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6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28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50人和4500万元。


2022年3月征期申报2022年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依据:


《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四


接案例三,海岸贸易如果在2022年4月15日办理了2021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2022年6月征期申报2022年5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要对2022年5月10日申报2022年4月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正。


政策依据:


《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案例五


金世建材为一个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4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


①2022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②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依据:


可按照个体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案例六


金世建材在2022年1月成立,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4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4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100人,资产总额1000万


①2022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依据:


可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②在2022年5月征期申报4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依据:


《公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金世建材在4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5月征期申报4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


但是,由于金世建材4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并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四.分公司能否享受“交税两费”的优惠?


分公司


1.分公司不是个体户,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2.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要看分公司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在汇总到总公司汇算后,如果整体是小型微利企业,那这个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


五.如何享受优惠?账务上怎么处理?


如何享受优惠?


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要额外提交申请资料。只需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减征政策选项,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账务上怎么处理?


不需要全额计提然后把减半部分记入“营业外收入”,缴纳多少就计提多少,按照实际缴纳金额记入“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就可以了。


六.自然人能否享受“交税两费”的优惠?


自然人能否享受?


自然人个人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的税收优惠。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关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通知之附件1)第三条关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个人)属于且只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七


曾先生出租其持有的商业门店用房,在2022年3月1与丽开合伙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从2022年3月1日开始,以每年20万的租金将门店出租给该合伙企业两年。


按照印花税的征税政策,个人出租门店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缴纳印花税),即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曾先生应缴印花税:400000×1‰×50%=200元。


丽开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非小规模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非个体户),因此不能享受前述减征“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应缴印花税:400000×1‰=400元。



七.另外注意: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案例八


金世建材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7.9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79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100


(2)本月进项税7000,应交增值税=9100-7000=2100


(3)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只计提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7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00*7%=147



◆注意以下四点:


①“缴纳义务人”的一个条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没有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限制,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②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不仅仅是指营业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包含营业外收入中销售额或营业额,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等。③对应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不含税额;④销售额或营业额:含代开发票、自开发票和未开票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里的缴纳义务人,非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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