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盛京银行开户行查询短信查询(盛京银行手机银行开户行查询)

2019年12月5日,80岁的张某到沈阳某银行办理转款业务,在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和帮助下通过自助柜员机转款8万元,结果转错银行。


老人心急之下感觉胸痛,后入院治疗,花费各项费用13418.73元。近日,法院判决银行应承担其中的30%费用,即4025.61元。


转完款钱没了,老人报警


2019年12月5日,张某来到某银行网点,希望赎回理财产品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张某通过自助柜员机办理转款业务。


因张某已年近80岁,银行工作人员刘某帮助张某通过自助柜员机办理转款操作。


2019年12月5日中午11时许,刘某在帮助张某操作机器进行转款时,由于疏忽,进行汇款确认操作时两人均未发选错目标转款银行,致使张某的8万元款项没有被汇至张某指定的盛京银行,而是汇到了另一家银行。


张某当日下午1时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同被告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至盛京银行查询。张某去盛京银行查询,没有查到该款。当日,张某表示因此担心上火,胸口疼痛。


经被告银行事后处理,上述错汇款项8万元,于当日下午3时25分许退回至张某在被告银行的付款账户。随后,银行试图联系张某,但并未成功。


老人吓住院,把银行告了


次日,张某将8万元款项汇至盛京银行沈阳分行的账户。同日,张某经与被告银行工作人员协商,在被告银行方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该承诺书载明“本人张某,因贵行员工帮助在自助设备选择汇款开户行有误,导致8万元汇错开户行,并于当日退回本人卡中。今日2019年12月6日经银行员工协商,对此事进行精神和身体健康赔款500元,本人保证今后不再追究此事所有责任”。张某自称,当时认为如果胸不痛就算了。


此后,张某自觉胸痛持续,继续与被告银行就此事进行交涉。


2019年12月19日,张某因胸痛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8天。张某病情经医院初步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张某因住院治疗花费一万余元。张某将银行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银行赔付四千多


法院认为,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不仅存在着金融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客户亦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张某受年龄客观规律限制,办理银行业务存在不便。银行的工作人员为张某提供帮助,帮助其操作自助柜员机办理转款事宜,并无不当。


被告银行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在帮助张某操作汇款时选错了银行,导致张某钱款被汇至错误的目的银行。但被告银行在错汇事件发生后,采取了相关措施。错汇款项在当日下午即被退回,并未发现此事给张某的银行资金造成损失。银行采取的措施避免了张某的资金损失。且在第二天,被告银行方与张某协商,自愿赔偿张某500元,张某也签订了相关承诺书。


法院最终确定,被告承担张某因心脏病发治疗产生相关费用13418.73元的30%,即4025.61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