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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扫描件注明开户行(银行卡账户扫描件是什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


二、进展情况


因上述情形起诉公司的民事案件共计84例,合计诉请金额为1,737.49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终2602号-2604号、(2017)粤民终2888号-2893号共9例案件终审判决,判令公司合计赔偿228.92万元,合计承担诉讼费用3.2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终审判决合计判令公司赔偿1,526.16万元,合计承担诉讼费用24.27万元。目前剩余20例案件处于诉讼过程中。


三、受领赔偿说明


公司为了有效履行前述终审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特对符合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应关系,银行卡最好为中信银行的银行卡,如为其他银行银行卡,请注明具体开户行信息)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描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房婉旻


电话:(0769)83996285


邮箱: ks_dsh@kingsun-china.com


2、原告代理律师如要代原告领取赔偿款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最好为中信银行的银行卡,如为其他银行银行卡,请注明具体开户行信息)。


四、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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