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变化·要点提示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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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福建省立医院;
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5.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6.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8.解放军第476医院;
9.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10.福建省地质医院;
11.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12.福州市第一医院;
13.福州市第二医院;
14.福州市第八医院;
15.福州市中医院;
16.福州市台江医院;
17.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18.福州市鼓楼医院;
19.福州东南妇幼医院;
20.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
21.福州现代妇产医院;
22.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23.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东院;
24.福州伽禾妇产医院。
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相关材料如下:
经核准异地生育、急诊未刷卡等生育待遇申领需提供:
1.《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表》;
2.《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
3.生育服务证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5.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加盖医院章);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章);
7.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引产、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需提供:
1.《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表》;
2.生育服务证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章);
4.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加盖医院章);
5.医疗费用明显清单(加盖医院章);
6.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申领需提供:
3.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5.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加盖医院章);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章);
8.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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