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渠道,确保财产线索转接、核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北京一中院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具体应如何提供财产线索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财产线索内容: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提供时请参照以下常见类型财产的内容。
1.不动产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
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
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的账户、所属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国管、市管)等。
5.其他
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的,参照上述列举的内容提供相关信息。
财产线索提供方式:
1.到北京一中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设立的窗口现场提供;
yzyjsccxsyx@bjcourt.gov.cn 发送邮件提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