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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洞氮邮政银行开户行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邮政银行网点)

2019-11-13 07:27


杨五爱父亲悬赏寻凶 本文图均为 当事人微博截图银行命案


杨五爱当年的工作证件被告人当庭翻供


该案审理时,杨五爱家属同时提起总计32.5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而熊某在法院庭审中当庭翻供了。


据岳阳中院判决书,“被告人熊某当庭辩称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所作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员诱供所致。”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1999年11月4日12时15分左右,岳阳洞庭氮肥厂职工黄某将自己的自行车从仪表大楼北面的车棚推到工作室时,看见被告人熊某站在仪表车间门口。12时20分左右,该厂职工张某出厂经过工商银行北环路支行洞氮储蓄所时,看见该所营业员杨五爱,同时看见熊某站在离储蓄所2米左右的地方,自己同熊某打招呼,熊某说在等人。13时许,熊某回到家中,13时45分左右,又出去打麻将。


14时02分,洞氮储蓄所营业员毛某上班时,发现同事杨五爱在所内被害,即出门呼救报警。经鉴定,死者系钝性暴力作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这份于2002年7月24日作出的判决书写道:“虽然被告人熊某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多次供述,与现场勘察笔录和尸检报告在多处细节上相吻合。但被告人熊某的供述也有多处与现场勘察笔录和尸检报告等相矛盾之处,且熊某当庭翻供。同时证实被告人有罪的某些重要证据,如犯罪痕迹、作案凶器等未能取获,其他间接证据又未形成严密锁链,尚不足以证实是被告人熊某作案。”


最终,被告人熊某被法院宣告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仇杀还是财杀


相关材料显示,熊某被法院认定无罪,但公安机关并未放弃侦查。


2002年8月13日,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向岳阳市工商银行通报,“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熊某因找杨五爱兑换零钱未果,发生争吵而产生怨气。约一个星期后,熊某下班时携带一把木柄钉锤,准备盗自行车未遂,路过洞氮储蓄所代办点时发现杨五爱在工作间内,便产生发泄怨气的欲望而导致故意杀人(但不排除熊某有谋财的可能性)。因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故我们对此案继续补充侦查,及时发现和搜集证据,惩罚犯罪。”


2003年12月15日,一份相关领导批字的“信访呈阅”提到,公安机关对于凶手作案目的有过“报复杀人”和“侵财目的”的不同结论。公安机关曾认为,“杨五爱被杀害在其工作间内,现场有多处翻动痕迹,尸检和现场勘验发现,杨五爱和凶手有搏斗迹象。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侵害目标是国家金融机构,侵害的具体对象是代办点的储蓄员,极有可能以侵财为目的。”


旁边领导批示认为,“公安机关两个文字结论明显不同是很不应该的,要查清楚,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此案,将罪犯绳之以法。”


2004年7月8日,岳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给岳阳市委办报告称,上述2003年12月15日的领导批示件收到后,该局极为重视,迅速组织专门班子,重新复核有关证据,召集原侦技人员对此案反复研究分析,初步认定杨五爱被杀案应定性为劫财杀人,将依法继续侦查。


11月11日,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许雄告诉澎湃新闻,杨五爱被害案“公安机关仍在侦查,至今没有结案。”至于嫌凶是否锁定,许雄表示这涉及侦察机密。


二十年后


在悬赏微博中,杨正求说,他作为40余教龄的乡村教师,一生不曾做任何亏心事,对于女儿被害而真凶隐匿一事,二十年来无法释怀,遂在风烛残年之际,筹款发起悬赏。


该文章提出不少疑问,质疑警方当年办案是否严密。如嫌凶12次供述承认杀人,侦查机关为何没有及时锁定证据;嫌凶丢弃的凶器,为何不尽力打捞,现场犯罪血迹,为何不有效采集;现场表链上的血迹为何在6个月后才送检,致使检材氧化,检验结果模凌两可;该案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劫财杀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检方起诉书称,熊某曾在作案后,“在洞氮生活区一区O栋附近将锤子丢入鱼塘中”。现场勘察笔录提到,现场有一只女式镀金手表,并有血迹;现场办公桌四处抽屉抽出,其中一抽屉有擦划血迹。


此外,一份2001年7月19日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发给南方周末报社的函文显示,银行强调,杨五爱被害时间为非营业时间,营业员在非营业时间不得在营业场地滞留有明确的规定。


责编:秦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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