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井陉微水邮政储蓄银行开户行(甘泉邮政储蓄的开户支行是什么)

通知公告目录




1


井陉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2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服务实行网上办理的公告


3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消费提示、疫情防控这10件事要做到!


4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事人员的公开信


5


井陉县公安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部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


井陉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法院有关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井陉县人民法院的立案、缴费、开庭、执行、信访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本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属于本院管辖和办理的案件(包括涉诉信访诉求),可通过信件邮寄或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包括立案、缴费、阅卷、质证、执行等事项)。上述诉讼活动的信件可邮寄至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地址:井陉县微水镇幸福西街13号井陉县人民法院 邮编050300。


三、疫情防控期间,有开庭安排、约见联系的群众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案件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和采取非见面方式联系,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感染。


四、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需经本院审判人员同意,请务必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进行疫情安检防控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五、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审理。


六、其他事项可拨打法院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2022906。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日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市县(区)两级

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服务

实行网上办理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政务服务大厅的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从2020年2月3日起,疫情期间,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暂停线下窗口服务,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线下窗口服务。对一般性行政许可事项,在疫情期间暂不开展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二、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对确有紧急事项需到政务大厅办理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预约确定办理时间和办理事项,并预留办事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时,备齐相关资料,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正确佩戴口罩、经过体温检测后进入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未事先预约的,政务服务大厅不予受理。


三、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四、实行网上办理。(1)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站(http://sjz.hbzwfw.gov.cn/)”和“冀时办”手机APP实行网上办理,证照通过快递送达。(2)企业开办业务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办理。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日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消费提示、疫情防控这10件事要做到!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我们每个人都是


防控当事人和防疫战士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放心消费环境的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应减少外出、拒绝“野味”、勤快洗手、理性消费、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检查,依法理性维权!


消费提示第1条


减少外出,戴好防护口罩


消费者应尽量减少外出购物次数与时间,如果必须外出,务必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N95防护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到超市、商场等场所,要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米距离。


消费提示第2条


拒绝“野味”,健康合理饮食。


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国家已明令禁止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活动。消费者应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存在的健康风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也不是一时的口号,要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消费提示第3条


勤快洗手,取消聚会聚餐


勤洗手能有效预防病毒和细菌,外出回家、吃饭前、触摸口鼻眼前、咳嗽或打喷嚏后、上厕所后、接触动物后以及做饭时,处理食材前后等情况下都要勤洗手。应取消聚会聚餐,避免参加集体聚会活动。家庭自行加工食物时,肉禽蛋等食物要烧熟煮透,生食和熟食要分开。


消费提示第4条


选择场所,正规渠道购买。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到经营资质齐全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购买,购买畜禽产品时,要查看相应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自觉抵制非法的活禽交易行为。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标识标签,网上选购要留意发货时间与快递物流情况。


消费提示第5条


理性消费,切勿盲目囤货。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合理购物。当前物资供应正常,无需大量囤积商品,个人无故恐慌的不理性消费行为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引起武汉等重灾区、医院等前线物资的匮乏,特别是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重要物资,大量囤货对个人而言浪费,对市场也会造成冲击。


消费提示第6条


避免意外,保管好消杀品。


消杀物品应存放妥当,防范孩童意外;可以做好标记,防止误用。84消毒液等含氯消毒液不要和洁厕灵、洗衣粉同时使用,同时使用会产生化学反应,降低各自使用效果,也易加速氯气挥发,产生意外伤害。另外,在储存和使用高浓度酒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止酒精附近有明火。


消费提示第7条


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人为制造恐慌,也是对疫情防控的一种贡献。在疫情面前,大家应遵规守法,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与正能量,疫情信息与数据以官方公布为准。


消费提示第8条


理性维权,大家共度难关。


按照市场规律,供小于求时商品价格微涨,又逢春节期间,商家微调属于特殊现象。消费者不必因为价格微调跟风抢购商品,也勿因价格波动盲目投诉。疫情特殊期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如发生消费纠纷尽量互相谅解、相互包容,双方的焦急心理和经济损失都应该被理解,困难时期,大家各退一步,共度难关。


消费提示第9条


返岗人员,积极配合检查。


部分人员就要返回工作岗位,返岗高峰也是人流高峰,病毒感染风险也会提升。因此无论是回程途中,还是在岗位上,大家的防控意识都不能松懈,佩戴好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健康询问、体温检测等防控检查工作。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时刻绷紧自我防护这根弦,为他人,也是为我们自己。


消费提示第10条


依法监督,积极维护权益。


对于商家恶意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以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和其他违法线索,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82022465投诉举报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事人员的公开信


尊敬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办事人员: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相关业务实行临时措施,注意事项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意事项


(一)办理相关业务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非紧急类事项请延迟办理。如有确需紧急办理事项,我们为您提供如下服务方式满足您的需要。


(1)采用电话沟通、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


(2)如有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采取电话指导的方式,将相关资料发送至jxxqjk@163.com邮箱,有专人负责对预审资料进行审核修改与反馈。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0311-82024391),按照要求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实现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停留时间。


(二)防疫相关规定。办事人员来办理业务时,请您自觉佩戴口罩,保证身体状态良好,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二、起止时间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开始,终止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安排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广大办事人员提供优质、快速、便捷的服务。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下,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咨询服务热线:0311-82024391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井陉县公安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暂停部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和考生:


值此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避免人群聚集形成防控风险,确保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井陉县公安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全县车驾管和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暂停车驾管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一)暂停县车辆管理所及其考场;警邮、警银、警保服务网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检机构等服务站点。


(二)暂停全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市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


2、对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请随时关注@石家庄交警及石家庄公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双微”、井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暂停全县范围内驾驶人审验(不包含12123APP网上审验)、满分学习教育以及考试业务,已成功预约的驾驶人,请随时关注@石家庄交警及石家庄公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双微”、井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近期需要办理补换驾驶证、6年免检标等车驾管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朋友,可登陆“交管12123”APP网上办理,相关牌证会邮寄到您手中。




二、暂停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暂停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和警务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建议使用“交管12123”APP通过互联网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2020年2月2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