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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核定征收条件(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的条件)


近期,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收时间的


相关公告


申报受理时间变为每月1至25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收时间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为更加方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保人参保,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将调整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征收时间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11月份起,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单位缴费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费和补缴业务申报受理时间(申报期)为每月1至25日。




二、在海南省社会保险单位网厅增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征集数据申请回退”模块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需要调整当月正常核定数据且在税务部门未申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此模块申请回退(不包含补缴征集数据),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如已在税务部门申报但未缴费,可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作废该申报后,再通过此模块申请回退(不包含补缴征集数据),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如已在税务部门申报且缴费,则无法回退。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核定,并尽量靠前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月底缴费,造成跨月到账,影响社会保险权益待遇。




四、对于参保单位因特殊情况在当月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季度内逾期申报核定的,应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办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海口职工参保登记


应该如何办理?


指南如下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


(二)港澳台籍人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三)外国籍人员需须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就业证件及护照原件。


(四)参加新机关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人员在编证明材料(录用审批表、调动(任)审批表、空岗卡或行政介绍信等原件。


(一)申请单位线下提交材料,线上提出申请;


(二)线下窗口受理业务,线上受理业务;


(三)经办岗进行初审(线上审批业务、线下经办业务);


(四)复核岗(线上、线下)进行复核准予参保登记。



申请方式




(一)窗口办理:


①龙华社保所(地址: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


②美兰社保所/服务大厅(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综合大楼一楼)


③琼山社保所(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一楼)


④秀英社保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3-6号2楼)


(二)网上办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ggfw.hainan.gov.cn/)









-End-




审校:周珊珊


审核:赵婧


监制:廖振茗、王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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