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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代办代理记账多少钱一年(杭州代理记账一年多少钱)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周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和工作调整原因,王周林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周林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周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其总经理职务负责的工作已完成平稳交接,王周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王周林先生的辞西湖职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周林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因工作安排调整,王淑芳女士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淑芳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淑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现任董事王淑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王淑芳女士担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王淑芳女士个人简历


王淑芳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浙江晶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杭州监,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淑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000股,持股比例为0.55%。王淑芳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公司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雅琴女士递交的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王雅琴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王雅琴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雅琴女士的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雅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戴娜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安排调整,戴娜波女士近日向董事会辞去证券事多少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戴娜波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戴娜波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戴娜波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杭州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戴娜波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电子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思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吕思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吕思佳女士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吕思佳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戴娜波女士,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24日历任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9年7月25日至今任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戴娜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戴娜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戴娜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娜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吕思佳女士,1997年0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法务部助理、证券专员。


截至目前,吕思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吕思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吕思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办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多少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从事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广泛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二)行业的基本情况


1、PVC地板行业宏观经济形势


PVC地板起源于欧洲,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开始工业化生产,截至目前,由于美国和欧洲等地区PVC地板产能有限,其所需PVC地板严重依赖进口,且PVC地板具有优异特点,在美国和欧洲等地区逐步替代实木地板和地毯等其他地面装饰材料,所以美国和欧洲仍是全球最大的PVC地板消费市场。


受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PVC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的影响,加之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国内主要PVC地板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升,凭借着生产成本和产业链的优势,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我国逐渐成为全球PVC地板市场主要供应国,PVC地板出口规模不断增长,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查询日期:2022年4月5日),2021年度我国出口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为432.13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12.2%。


由于PVC地板进入中国市场较晚,特别是在家庭装修领域尚未普及,整体来看,PVC地板在我国地面装饰材料市场规模占比较低,PVC地板产品仍以出口为主。


2、行业政策环境


(1)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塑料制品业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塑料制品业除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一般性监管外,未有特定的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塑料制品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湖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下设板片材专业委员会,对口管理服务包括PVC地板生产企业在内的塑料板片材行业企业。同时,PVC地板作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亦为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对口管理服务PVC地板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和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是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我国地板行业的监管部门和自律管理机构对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宏观层面的监控管理上,企业生产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运行,市场化程度较高。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针对本行业经营行为,国家未有特殊性法律法规;本行业经营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一般性法律法规规范。


我国PVC地板在进入海外市场时,还需同时满足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产品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以及其他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并接受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令等约束。


2)主要产业政策


本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情况


(1)上游行业情况


PVC地板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和耐磨层等,其中印花面料、耐磨层的原材料均为PVC,PVC为化工行业的产物,因此PVC地板行业的上游主要是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化工行业。上述原料均属于大宗原料,市场供应量较为充足,PVC的价格波动主要受原油和煤炭价格波动、市场上供求关系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受美国寒潮、能效双控等经济形势影响,PVC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推高了PVC地板的原材料成本。


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设计、产品升级等多种方式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具备行业规模优势的生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采购的规模优势与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以获得低于同行业的产品价格、稳定的货源和可靠的产品质量。


(2)下游行业情况


目前国内PVC地板生产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大型地板品牌商、贸易商和建材零售商等,产品最终用于商场、酒店、医院、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及住宅等场所。近年来,随着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消费者消费理念升级,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PVC地板的流通成本,扩大了产品的流通区域,进而带动了PVC地板生产行业的发展。


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PVC地板行业的景气度,而下游行业的发展跟主要地板消费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要素息息相关。


总体来说,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PVC地板持续保持较高的消费水平;中国、南美洲、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增长迅速,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市场需求逐步释放,PVC地板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LVT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LVT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WPC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W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SPC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制作工艺的不同,公司SPC产品生产工艺又可以分为连线复合生产工艺、ABA/AB热压生产工艺和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公司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具体情况如下:


(1)SPC连线复合生产工艺流程图


(2)ABA/AB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3)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


(1)上游行业


PVC地板行业的上游主要是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化工行业。


(2)下游行业


目前国内PVC地板生产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大型地板品牌商、贸易商和建材零售商等。


(五)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代理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 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求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PVC树脂粉付款周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其他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20天至60天内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为国外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产品进行成品入库,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除了自身生产产品外,受公司产能限制,会出现仅靠自身生产不能满足订单的时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将部分生产工序交由外协厂商来生产,外协厂商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加工后经验收合格后交给公司。


3、销售模式


(1)销售分布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ODM少钱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KINGFISHER、BEAULIEU CANADA、ENGINEERED FLOORS和HORNBACH等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市场,公司主要采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西湖、建材零售商需求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2)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流转过程


1)实物流


公司境内、外市场销售的实物流转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2)资金流


公司所有境内、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由客记账户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


(3)定价策略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根据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4)客户模式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KINGFISHER、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HORNBACH等大型客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7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杨靖超、黄廉熙、王磊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湖区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企业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一年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6.57万元,2022年度预计将与关联人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141.5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少钱《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靖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杨靖超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杨靖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靖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靖超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提名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黄少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和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因个人和工作调整原因,王周林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董事同意聘任现任董事王淑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和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王雅琴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戴娜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戴娜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和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戴娜波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思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思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吕思佳女士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7)代办人员信息:


2021年年末,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8)财务情况:


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8亿元。


(9)客户情况: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29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为5.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95家。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代理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一年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屹峰,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0年,签署海象新材、新华医疗等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晶科科技、凯恩股份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科技、咸亨国际等2021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芳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0年,签署新和成、恒铭达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新和成、恒铭达、海象新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恒铭达、海象新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利亚,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永艺股份、中源家具、海象新材、海正药业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少明,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记账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下转D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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