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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超市营业执照变更吗(超市转让,营业执照法人不变更合法吗?)





案情简介


店铺销售“假西吗瓜”


商标权人变更维权


张某经营一家水果店,两年前将该店铺转让给王某,双方未签订转让合同。为了顺利完成店铺转让,张某允许王某继续使用其营业执照,王合法某接手后,店内继续悬挂张某的营业执照,亦没有进行吗店面装修及门头更换。转让


2021年年底,某农业公司经调查发现该水果店未经合法授权,在其销售的西瓜上使用与原告拥有的商标近似的标识,随即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法人,后将该水果店及实际经营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等共计3万元。


店铺登记人张某则认为变更,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王某,自己仅为超市营业执照的登记店主不变,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原店主、现店主


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注册商标产品为同类产不变品,在产品的吊牌上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判断足以导致混淆,故被告王某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涉合法案店铺虽已经由张超市某转让给王某实际经转让营,但公证员取证时店铺内的外观及内饰仍一直保留之前状态,店铺内仍悬挂某水果店法人的营业执照对外经营,应认营业执照定水果店与实际经营者王某店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张某作为营业执照出借方应与实际经营者王某共同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转让店铺营业执照应及时办理


执业执照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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