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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国内公司的税收协定(香港公司的税收制度)

中新社香港8月与28日电 香港特区税收制度政府发言人28日的表示,财经事务及库务香港局局长许正宇已代表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与塞尔维亚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拓公司展香港的税收协税收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44份全面性协定。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在香港与塞尔维亚的税收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塞尔维亚所缴付的税款,将可根据香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塞尔维亚公司在香港所缴付的税款,可从塞尔维亚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扣除。


此外,香港与塞尔维公司亚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协定下税务宽免安排:第一,塞尔维亚向香与港公司居民征收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将会为10%;第二,香港居民如在塞尔维亚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塞尔维亚课税。


这份全面香港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税收制度国内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国内,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的订立后审议协定的程序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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