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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集团logo能用吗(正宗沙县小吃标志图片)

图/IC photo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观察,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确合法拥有“逍遥镇”的商标,自然他们有权选择logo诉诸司法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当然,认为商标维权是“割韭菜”的商户,对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司法维权的抵触,也有他们朴素的自然正义观。


值得关注的是,“逍遥镇”是个地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显然,“逍遥镇”不在禁止之列,这正是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小吃也正宗的确是“商标”,而不是地理标志产品小吃。这意味着,“逍遥镇胡辣汤”至今仍不能被作为地理标志产品来保护。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官网显示,据该协会统计,2009年全镇外出卖汤户达4600户,从事经营人员达到1.8万人,全县则有近1.6万户、3.8万人从事胡辣沙县汤经营。经营胡辣汤已成为县域、集团镇域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一条捷径能用。


以上只是12年前的数能用据。而成立于2003年3月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现有会员仅326人。也难怪有商标志户质疑:我在逍遥镇卖了几十年胡辣汤,我出来卖汤的时候还没这协会呢,你注册一个“逍遥镇”,我图片卖的就不是“逍遥镇胡辣汤”了?那我卖的是哪儿的胡辣汤呢?


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查询官网上,正宗以“逍遥镇”为关键词检索,得到了88条结果。其中申请人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只有4项,另有“逍遥镇王家”“逍遥镇高家”“逍遥镇老杨家”“逍遥镇老程家”“逍遥镇高老七”“逍遥镇贾掌柜吗”“逍遥镇兄弟俩胡辣汤”等,不一而足。也有多家以“逍遥镇”注册商标的申请显示被驳回。


其实,并不是逍遥镇的卖汤户从此就不能打着逍遥镇的名号卖胡辣汤了。但店家不能直接使用他人已合法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也不能使用与已注册的“逍遥镇”logo商标近似的标识。想合法经营,一是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二是学习逍遥镇的“老王”“老高”“老吗程”们,使用自己的名号。


拥有“沙县小吃”商标的是图片沙县政府100% 控股的一家国资企业。为了将沙县小吃做大做强,并快速形成品牌效应,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店主收取授权费,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2004年沙县小吃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补贴每店1000元;2007年沙县小吃进入北京市场,前1标志00家店政府补贴每店3000元。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集团沙县小吃悄然登陆日本、美国、法国等地并广受欢迎,小吃产业也成为沙县的支柱产业。


对西华县和逍遥镇来说,有成千上万的外出卖汤户,这是最宝贵的资源。与其向这些卖汤户收取商标使用费,不如加大扶持力度,在免费技能培训和原材料集中采购、集中配送上做文章。把卖汤户都逼成“老王家”“老高家”“老程沙县家”,这种百花齐放式的自由竞争市场,倒也不失为推广胡辣汤的一种模式。但要提升品牌效应,统一产品标准,保障这碗祖传之汤的口味和品质,并将胡辣汤做大做强,光靠协会的司法维权和收一点会费,恐怕是难以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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