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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新规定多少年呢?)

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2000 万,现在正在建设厂房,厂房总造价 4000 万。现在是筹建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 年)逐年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三年之后厂房建好投产,土地摊余价值一次计入固定资产—厂房?还是继续按照剩余年限摊销进成本(制造费用)?还有的文件说 现在土地摊销进在建工程,我觉得这点不对。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第三条,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如果工厂的容积率低于 0.5,那么土地使用权只有部分计入房产税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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