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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营业执照工商系统公示(全国企业网上注销营业执照公示)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公示合”企业网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企业网登记的,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营业执照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企业息平台、部门间的网上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网上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注销简易注销系统。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系统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全国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工商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公示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工商请适当延长,全国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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