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文字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字体1年5月2商标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广西,商标设计类2021年9月13日公商标开开庭进行审理。设计原告湖南点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商标设计广西点石公类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字体由拒不到费用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设计席审理,费用现广西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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