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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类酒店旅馆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流程)

一家小小的“余记精粉世家”,店主苦心经营13年,好不容易将其打造成了网红店,一朝竟被迫改名?酒店!


纠纷的源头,正是一件小小的商标。



余记精粉世家最初是一间小小的“夫妻店”。当时还是男女朋友关系的余某和王某合伙开了这家面店,余某管经营,王某管外部商标转让关系。2010年5月20日,二人签订合伙经营协议。



随着生意越做越好,王某也意识到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2015年12月,王某在与余某商议后,以余某的名义申请注册了第1861550流程9号“余记精粉世家”商标。



但还没等商标注册下来,两人就闹起了矛盾。王某趁着余某不注意,以余某的名义委托一家公司,将“余记精粉世家”商标又转到了自己名下。这还没完,王某又商标转让买下了另一件更早些时候被他人注册的“精粉世家”商标,做足了前期准备。


2017年1月21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第43类服务上。随后不久,两人彻底闹掰,旅馆经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分道扬镳。余记精粉世家门店由余某继续运营。


余某在清理面店资产时,发现了这件本来以她的名义注册、后又被转移到王某名下的“余记精粉世家”商标,遂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存档的移转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余某本人签名,法院判决王某将诉争商标转让至其名下的行为无效,王某须将诉争商标返还给余某,并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办理诉争商标转让手续。


按理余某打赢了官司,这件商标归属应该已经落定。但这事还没完,没完酒店的事在王某当时买下的另一件“精粉世家”商标上。



第11464826号“精粉世家”商标,于2012年9月7日提交注册申请,2014年2月14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餐馆、会议室出租等第43类服务上。王某对国知局申请余某的“余记精粉世家”无效,提出余某的商标系恶意注册。


由于两件商标在的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对象、服43类务场所、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而“余记精粉世家”又完整包含了“精粉世家”商43类标,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020年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这一场纠纷,以余某最后将店铺名称改为“余艳梅拌面世家”,连同大众点评店铺一起改名而告终。



经营多年的品牌一朝改名,生意受到一定影响是可以预见的。这也给其他经营者提了流程个醒:品牌打造不易,无论企业规模是大是小,商标保护旅馆一定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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