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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材料公司经营范围)

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亮化安装工程的施工。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具体如下:乙方包专业深化设计、包材料供应、包施工、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承包管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包验收、包保修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工期:


一期楼体亮化(施工范围为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进场通知为准。总天数(日历日)50天。


二期楼体亮化(施工范围为lO#楼):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进场通知为准,总天数(日历日)20天。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以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并合格后的日期。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出亮化现的各种因素的影响。除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外时间计入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相应一律不予顺延。


二、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施工合同。


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工程通知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


3、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承诺函件;


4、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5、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以及政策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三、工程监理


1、甲方委托***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乙方应按有关工程监理条例接受该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的权限范围为:本合同所涉及的建设工程。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最终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盖章为准。


3、监理公司委派 为本工程的监理总监,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生意见不一致时应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提出解决要求。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8,564,378.88元整(大写:捌佰伍拾陆万肆仟叁佰柒拾捌元捌角捌分)。


(1)其中,一期楼体亮化工程,施工范围为 ,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其中,二期楼体亮化工程,施工范围为10-15楼,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深化设计费、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费、风险费、检测费、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


4、本合同的分项固定综合单价均视为乙方己充分考虑了设计因素、现场施工场地因素、周围作业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以及潜在深化设计等各项不确定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风险估计和风险费用.以及为保证实现预定工期目标造成赶工等发生的费用,并经营范围已在综合单价中体现,甲方不再支付和承担因乙方估计不足而发生的索赔。


5、本工程措施费为固定包干总价,措施费包干总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通用措施费、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所有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6、本工程规费为固定包干总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五、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


1、若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图纸(不含乙方的深化设计图纸)新增项目,则首先依据合同清单中已确认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合同清单中无可参考项目时,由乙方编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报甲方成本管理部签字认可后按竣工图纸工程量计入结算。


2、结算价格由乙方提交的经甲方最终确认的竣工图纸实际安装的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安装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十洽商增减费用。


3、项目签证需经本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预算部及总师室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工期及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已经甲方认可的原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替换,须经甲方相关业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应及时按设计变更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公司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可以因此立即解除本合同。


7、设计变更统一使用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必须要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和甲方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方可有效,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8、现场签证统一按照甲方的现场签证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作为本合网附件)。


六、竣工结算


1、工程结算原则按照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的形式确定结算价。


2、工程材料结算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会签单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3、乙方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4、乙方应于工程竣工报告批复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含竣工图纸、结算书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两个月内给予审核并提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结算毙毕。


七、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


1、一期楼体亮化工程:施工范围为 ,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一期楼体亮化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灯具全部到达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楼体亮化暂定总价的35%一期楼体亮化工程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一期楼体亮化工程暂定总价的 。


2、二期楼体亮化工程:施工范围为10#-15#楼,暂定总价为 元整(大写 );二期楼体亮化工程施工的灯具全部到达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楼体亮化暂定总价的35%。


3、楼体亮化工程全部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全部楼体亮化工程结算总价的95%。


4、剩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质保期自各期楼体亮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总代表为:王胜尧,负责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的有关事宜和涉及施工、技术、协调、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施工合同签订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施工图纸电子版、施工问题的协调处理、设计变更的确认、现场签证、办理竣工结算等。


3、甲方负责组织有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乙方进场前,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三通一平要求,即水通、电通、道路通,并保证乙方的正常进场及施工需要。


5、在施工过程中及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场地条件要求;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7、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其返1℃或维修,返工或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施工前,甲方有权将甲方认可的品牌及型号设计公司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封样,乙方必须采购符合甲方要求或封样的品牌及型号的材料设备,当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如发现与甲方要求或封样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当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网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经甲方批准的深化设计的原则,按本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部分的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安装、检验检测、保修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服务,所有费用均已在合同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2、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乙方行材料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负责并执行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指令,按照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等进行施工,确保按期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必须是乙方的正式在册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工程聘的,且符合公司承包工程项目等级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施工,不得同时承担除本工程以外工程项口的施工,一经发现,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在一周内调换为发包方认可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瓶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要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并要相关的任职资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


4、乙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任何项目职务。


5、乙方所有职工必须按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序操作并办好劳务用工的一切手续(如《暂住证》《健康证》《劳务证》《岗前培训证》等),其费用由乙方自理,承担因不办证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同时乙方所有用工都必须具有劳务合同,进场人员出入证,人员出场出入证收回。现场施工人员人证必须相符。


6、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也不得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如有分包必须获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监理、甲方批准后的进行施工。


9、乙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进场后乙方应与甲方及时办理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并填好抄记表底度数。甲方垫付乙方的水电费用,甲方在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O、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卫生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


1.2、乙方应对本工程与其他工程相衔接部位的施工进行积极配合。


1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以节省工程造价。


16、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由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乙方解决有困难的,甲方可以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责任人上报自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自行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人员的家属。乙方应强化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总包场地范围内(包括员工宿舍)发生的全部伤亡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或责任事故)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或第三方责任方承担赔偿资任,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人员家属,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要求下由甲方承担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补偿。


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构件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9、甲方每次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工资。若造成劳务人员上访闹事,证据确凿,确定为乙方责任,乙方将向甲方按每人每次支付5万元违约金。


20、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1、乙方承诺,其所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真实、合法并持续有效。如乙方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存在伪造、变造或被吊销、注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等情形,或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前述违约金之间的差额,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行使履约保函的权利。


十、工程工程质盘管理


1、本工程项目质量须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在施工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随意更改设计、降低工程质量、更改材料、不符合施工规范、标准等违章现象,甲方可令其返工、停工、直至终止合同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4、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在大面积施工前均须做样锈,经监理、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展开施工,否则甲方将责令乙方停工,造咸工期拖延等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后,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检查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未经监理、甲方验收而私自进行隐蔽的,乙方应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让监理、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其隐蔽工程合格与否,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7、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的审核同意并签证。


8、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程安全管理


1、乙方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利、违章作业等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工程破损等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施工现场、暂设及施工人员的管理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现场的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5、施工前,乙方应将在施工现场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等作好标志,并进行全安维护。


6、在施工期间,乙万对多余材料、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堆放,无条件的及时清理出现场。


7、夜间施工乙方应布置有足够的施工照明,并负费提供和维修施工现场夜间使用的照明、围挡等设施和场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8、乙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须有机械设备检测年审合格证。


十二、工程施工配合


1、乙方应对本工程与其他工程相衔接部位的施工进行积极配合,不计取施工配合费和干扰费。


2、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应积极无条件配合执行,


十三、成品保护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构件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所使用保护材料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在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及在建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关于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申请,以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惯利进行。


2、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由甲方、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初次检查验收。经初验检查出的问题,在乙方全部整改完成合并经初验小组检查核实后,甲方在3日内批复乙方的核验申请。乙方应在竣工检查验收后3日内完成竣工检查验收所提出的全部整改内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汇总整理档案资料,移交甲方。


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C)天内,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没有通过但经整改后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乙方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


6、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材料外)和清理现场,然后填写工程移交报告报送甲方。经甲方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如工完不清场,按本工程总面积每日收取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由甲方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且工程不能计作已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经验收合格后清场完毕之日起计,


十五、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所选用材料,设备等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2、保修期限


2.1本工程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3如虽然已过保修期,但在保修期内乙方没有维修合格,乙方还要继续履行保修义务且保修期限相应顺延,保修延期时间从该维修项目完成并达到合格要求之日起算,涉及的质保金相应延后支付,


3、保修要求


3,1、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专职负责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


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本工程维修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3.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保修并10小时内维修完好,发生紧急抢险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险。乙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进行维修或未约定期限内维修完好或同样的质量问题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乙方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可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给乙方,不须乙方确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另外附加50%的管理费用。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3每个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甲方验收签字,乙方应保证所保修的项目的质量。


3.4、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要做到随干随清、工完场清,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企业形象。如在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包括业主)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十六、工程保险


乙方应办理保险:


1、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及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应保证其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伤者乙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视伤情的轻重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亡者乙方一次性进行赔偿(不包括抢救费用)。


十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1、六级以上的地震、八级以上的大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1.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1.3、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塌方。


1.4、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决策。


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山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内容和费用。


3、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3.1、建筑物的本身损坏(损害)由甲方承担;


3.2、人员伤亡及各种设施损失由其所属单位承担。


十八、争议与裁决


1、因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争议的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须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九、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暂定总价的5%,乙方以现金或履约保函方式提交。乙方己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补足。如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的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行使履约保函的权利,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乙方若无违约责任,甲方在乙方按约履行完毕本合同后一个月无息返还。


二十、违约责任


1.、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0天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后甲方仍未能付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如乙方拖延工期的,每拖欠一日,应按暂估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延工期超过15日历设计公司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五个日历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乙方不按投标文件的人员安排项目经理,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时承担除本工程以外工程项目的施工,乙方将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否则每缺席一次,乙方需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缺席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缺席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未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的种类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确定的品牌及规格的,视为违约,每一批次乙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仍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品牌及规格采购材料及设备。


6、因乙方原因,质量不能一次性达到承诺标准的,乙方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修补后仍达不到承诺标准,不能按时交工,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工程修补工作,另行委托所需要的费用以及甲方由此而增加的管理人员开支经全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诉讼和索赔的权利。9、乙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1、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故意闹事停工,甲方有权对其处于人民币壹拾万元/天的违约金。


1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不继续履行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安全等主要条款,出现严重违约事件或乙方单方面中断施工,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退场;否则甲方按每日伍万元人民币收取乙方逾期退场或拒绝退场的违约金。


1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二十一、生效、解除


1、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停建、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因停建、缓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甲乙双方之外导致工程停建、缓建而使合同终止,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已购材料、器具、设备等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理,并将有关工程经营范围技术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己完工程的结算。


4、除合同约定外,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4.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责任和义务;


4.2、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责任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责任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4、当事人一方丧失哉者可能丧失履行责任和义务能力的情形,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恢复亮化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5、其它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终止本合同;


6、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并最终确定乙方无能力履行合网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负责办理各自的施工手续,并各自承担政策性收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4、本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a,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甲方签证管理规定;


b.合同条款及附件;


c.招标文件及补充;


d.投标文件、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及补充;


e.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f,甲方签证管理规定。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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