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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节日慰问金是否缴纳个税(发给员工的慰问金要扣个税吗)

问:我公司是厦门的企业,员工因病住院,公司派人前往探望缴纳给予慰问金,慰问金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请问员工因生病收到的慰问金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个缴纳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节日)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福利要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员工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吗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慰问金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是否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的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发给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0年个税7月29日互动交流板块对问题“请问员工生病住院,企业前往探望给予慰问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复如下,单位从福利费中支付的员工慰问或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外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工工会薪所得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慰问金扣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是否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工会 根据《国个税家税务总局发给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的征个人所要得员工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节日、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扣的支出。


综上,你公司员工因生病收到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计提的职吗工福利费里列支的慰问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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