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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网上注册字号是什么(工商注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网上”


本条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概念的来源、改进及意义

个体工商注册工商户是指城乡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营业资本,依法登记个体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所确定的一类特殊民事主体,这在当时具有工商注册重大的意义。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注册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也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的,为个体工商户。


经过三十多年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规定了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业个体组织形式纷纷确立,个体工商户是否还要继续存在下去,引起了激烈争论。


我学者认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均非法律概念。立法上也难以将其由民法典全包,因为作为自然人商事主体,涉及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其组织形式、权利配置、内部治理、利润分配、债务责任等,应当由具体的商事单行法给予更为精细的设计和安排,因此主张将其移出民法典。


但是,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截止2014年底,个体工商户4984.06万户,资本总额2.93万亿元,不仅体现了公民个体所具备的蓬勃的创造力,还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繁荣和发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应当保留个体工商户在民事主体中的一席之地,并对当下社会现实做出积极应对和回应。


个体工商户作为中国是什么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性概念,具有彰显改革理念、坚持改革决心和社会安定功能和政策导向价值。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制度进行保留和改进,既具有法律意义也具有政治意义。


本条与民法通则规定相比,民法通则将“依法登记”放是什么在了“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前面,本条则颠倒过来,将“从事工商业经营”放在“依法登记”的前面。这种词语顺序的调换,一是彰显了民法权利法本位,二是符合当前市场经济主体自己从事经营活动的现实。


因为,“从事工商业活动”与“依法登记”何前何后,在国家管理市场体制的建构理念的结构逻辑上有着微妙的差别。“依法登记”在前而“从事工商业经营”在后,意味着自然人只有经过字号依法登记后,才可以从事工商业经营,并且选择的主体形式只能是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经营”在流程前而“依法登记”在后,意味着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工商户营,有的须依法登记,有的则不须经登记,而且个体工商户只是可供选择的主体形式之一。


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进一步确认了个体工商户的民事主体地位,并赋流程予自然人以营业权能,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依法保障自然人财产权利的需要。


工商户

二、本条规定的目的与含义

制定本条的目的,旨在于个体工商户作出总体性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制度,将其作为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加以规范,是中国特色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典仍将个体工字号商写注册入规范,是基于下列考虑:


(1)个体工商户制度面临于个体摊贩的区隔与竞争问题。


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商事主体的确认,拉开了其与个体摊贩之间的法律形式上的距网上离,有利于两者之间区分。


(2)个体工商户面临着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隔与竞争问题。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效果一直不尽人意,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数量远不如个体工商户,严重低于立法者制定这部法律的预估和社会对这部法律的预期。民法典赋予个体工商户民事主体资格,使得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两项制度会长期共存,以后详细区分两种制度的设计,需要制定具体商法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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