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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个体工商户税(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查询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工商户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查询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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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仅指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范围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担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获得取得的所得。


​注意!


本项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主体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并非适用以上全部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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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情形一】:没有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个体户

减免税额=(个体个体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2、应纳税所得税超工商户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情形二】​:同时享受减半征收所得政策和其他税收政策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5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免征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情形三】​: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税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纳税人李某是同时免征经营了A店​和B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李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将两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视为一处所得计算​税优优惠个体。那么李某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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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仅需“三步走”,即可完成操作。


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商贩【经营所得】​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界面。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页面。





第2步 点击“十三、减免税额”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界面,选择“减免事项个体户”选择下拉框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主界个体面,点击【确认】完成申报表的填报。






第3步 查看减免税额是否正确,点击“提交申报”报送​申报表,就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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