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境外企业租用了仓库,需要代扣代缴该境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吗?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劳务所得、租表金所境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企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代扣代缴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该所得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问:国内的一家公司付给香港的公司咨询服务费,业务完全税率在境外发生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税率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表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报酬、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交易活动个人所得税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代扣代缴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劳务所企业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报酬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境外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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