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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网上注册公司流程)

重磅消息!


经市政府同意


十堰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课后服务试收费标准


正式公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课后服务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设定收费的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注册公司力,帮助家长缓解费用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课后服务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坚持成本补偿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合理制定。




收费标准




十堰城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执行,县(市)、区开十堰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服务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执行。




相关要求




加强收费收支管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退费按天计算。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教育收费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及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加强对贫困生的课后服务保障,防止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给家长造成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




强化收费监管。各地要结合学校“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对收费工作的指导的和监管。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方案,并报送本级发改、教育部门。各级发改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方案的指导,对可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附加不合理条件、未尽告知义务等不公平价格行为的,要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对拒不接受指导意见流程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教育收费“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违规实施收费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追责。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可按规定收取学科类校外培训费。




学科类校外十堰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流程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文)。




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城区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5元/课时人次。




县(市)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课时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注册公司




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网上标及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及时报送信息。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网上、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的。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费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实行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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