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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有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征收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国家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国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方式按一标准季土地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政府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补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土地、直辖市规定。

补偿

计标准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征收各省、自治区、直辖政府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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