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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加急执照工商办理代办收费(执照办理)


二、降低企业参保负担。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期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政策。


三、降低企业租金负担。街道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道属企业的自有物业(不含街道属企业统租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减免相应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扶持。督促街道属和社区属物业的“二手房东”向租户释放减租的让利,确保惠及实体收费经济。严格执行工业厂房公摊和水电价格的标准规范,遏制变相提高租金行为。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街道和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


四、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加急、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核定经营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依纳税人申请依法调整核定定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办理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相应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执照以及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相关企业发生的用于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五东城、降低企业费用负担。配合落实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相关注册费政策。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具体按省和市规定执行。配合落实国家关于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涉转用电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在全面清理东城街道、社区相关涉企收费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整执照治私人物业厂房出租行为中不合理、不合规收费情况,打击各类违规“搭车收费”行为。


六、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相关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免予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代办, 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首付款按不低于50%执行,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积极推动“政采贷”、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为取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企业获得快捷、低成本的信贷融资支持。


七、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东城依法登记注册的优质企业抱团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在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和经市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展会,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东城财政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积极鼓励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企业加大力度开拓进口消费品和医疗物资等市场,并在东城开展批发、零售业务,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东城财政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


八、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由东城组建专班协助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申办和升级相关资质的认定、登记备案,用好资质审批的“绿色通道”,确保工商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上门代办。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1月24日至2月24日)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如口罩、消毒用品、防护服等),并将相关物资供应东城辖区使用的(需提供供货证明),对其增资扩展所涉收费设备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20%的奖励,每家企业增资扩产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相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所生产的重点调拨物资销售到东城辖区内的,按照收款金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培育壮大本土口罩生产设备产业,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自动折叠口罩机、全自动平面口罩机分别按8万元/套、5万元/套给予资助,其他口罩设备按收款金额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统筹加大消费促进力度。与市消费促进活动联动,设立不少于500万元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加强组织协同与系统策划,结合“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庆及电商促销节点,联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物流运输和房地产行业,集成多方资源和力量,运用交叉销售、异业联盟等方式,加大力度常态化开展“乐购东城”等促消费活动,实施丰富多元、更具活力的消费促进活动。


十、加大企业贷款投放力工商度。加强政银企各方之间的信息互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加急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全面代办发挥保险增信和保障作用,引导民间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引导各类金融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超过基准利率部分由财政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支持(每半年支付一次)。协助辖内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申请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含村镇银行)预留的200 亿元信贷额度以及审批“绿色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申请政策性银行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提供的 20 亿元转贷款资金。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协调各银行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辖内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办理争取融资额度、加快审批流程,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


十一、优化企业转贷续贷服务。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 作用,合理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协助辖内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协助其争取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对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的方式,审核时限压缩至 3 个工作日以内。撮合、鼓励商业银行与产业龙头企业发挥供应链金融优势,对资金来源、担保方式、融资模式、风险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满足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转贷续贷需求。


十二、扩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用好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积极协助辖区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如生产无纺布、消毒用品、测温枪、红外线体检仪等)申请纳入风险补偿白名单,对为白名单企东城业发放贷款产生坏账的试点银行,对照市相关要求给予风险补偿。同时,辖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部分街道“倍增”试点企业奖补政策,奖补幅度按照50%执行(涉及土地、物业的政策除外),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在东城上一年度的税收留成部分。继续大力推动实施融资租赁扶持政策,争取更多辖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关联企业以及为本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机构享受相关政策。


十三、强化涉企法律服务支援。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响应机制,充分发挥街道法律顾问及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为受疫情影响延误境外招标重大项目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企业,专门设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原产地证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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