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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小家族基金会(小型基金会的成立条件)


基金会起源于欧洲大陆,其概念的产生与英国信托概念几乎在同一时期,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欧洲两大法系形成了既相似又有区别的两种法律制度。基金会相较于信托,具有非营利法人资格, 拥有独立财产,但基金会这种法人没基金有股东。现代意义上的基金会制度,与信托制度一样,亦繁荣发达于美国。


何为家族基金会



家族基金会又称私人基金会,通常是基于个人或家族成员捐赠或遗赠财产的方式设立的。目的是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对该财产进行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并为一个或多个与设立人具有亲属和利小型益关系的“受益人”利益对该财产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实体。


家族基金会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在美国的近10万家基金会中,只有1%的社区基金会属于公共慈善机构(基金会public charities),类似中国的公募基金会。企业基金会也只占3%,其余90%以上均为私人和家庭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其中大部分为家族基金会。


家族基金会的功能


家族基金会可归纳为教化、纽带和传承这三个功能:


1 家族


教化功能


通过家族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可以培养家族成员的同理心,通过对贫困、弱势人群的帮基金会扶和救条件助,培养同情心,学会换位思考,树立慈善理念。


2


纽带功能


加强了家族成员之间内部的联系、沟通,有助于促进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3


传承功能


在家族基金会的延续和传承中,每一代成长起来的、成为领袖、成为精英的家族成员,他们的成长足迹、精神风貌、文化取向和价值内涵等有形或无形的印迹都可以在这里有所记载和体现,也必将通过这里来发扬光大,这也将有家族效激励后来的家族成员不断成长和实现超越。


宜家家族



英格瓦•坎普拉德于1943年在瑞典南部的埃尔姆胡尔特市创办的一家家装公司,后来这家公司逐步发展成在全球47个国家共拥有370多家门店、年销售额高达2315亿元的的商业集团—宜家家具集团。


英格瓦•坎普拉德在40多岁的时候就开始思考宜家王国和手中巨额财富的未来,他渴望宜家集团永续存在,为了避免资本控制,他拒绝企业上市;同时迫于遗产税的压力以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家族成员争产的可能,他最终决定在荷兰设立Stichting INGKA Foundation(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这家基金会的目标是“促进和成立支持建筑和室内设计创新”。


另外,出于资本运作和开展慈善的需要,英特罗格基金会宜家基金会也在企业运营中相继设立。需要指出的是,英特罗格基金会设立在列支敦士登,在这里设立的基金会既可以用来做慈善,也可以设定受益人,使家族成员得到股权分红,照顾一家人的生活所需。


基金会制度之所以是独特的家族财富传承工具是因为:一直致力于慈善的家族或者企业会形成和传承乐于奉献爱心和分担责任的财富观,这种独特的财富观会减少发生在家族成员之间的分裂和纷争,有利于家族财富的整体传承。


家会的族基金会与公益基金会


与常见的公益基金会相比,家族基金会有何不同?


1


建立的目的不同


公益基金会的建立必须以参与公益事业为目的,而家族基金会则服务于设立者的亲属或者家族,以家族的发展和壮大为目的。


2


资金来源不同


公益基金会可以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筹措资金。而家族基金会的资金则来源于创立者基金的捐赠或者遵从创立者的遗嘱将其小家遗产注入而来。


3


受到政府监管的力度不同


由于公益基金参与公益事业并且部分资金通过面向社会公募而来,所以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而家族基金会由于资金来源于特定主体而且服务于特定的家族成员,除了需向政府登记机构进行注册外,一般不受政府监管。


家族基金会与家族信托



与家族信托相比,家族基金会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会的:


1


家族基金会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家族信托只是一种管理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制度设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受托人旗下的资产或者事务管理计划。家族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法人,具有基金会章程所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其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通过基金会理事会实现的。


2


家族基金会拥有所管理资产的最终所有权


家族基金会秉承大陆法系所有权的“一物一权”原则,一旦设立者将财产捐小家赠给家族基金会,该财产就不再属于设条件立者,基金会就享有了该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基金会不同于公司,没有股东,也就没有基金会成立之外的最终所有者。


3


是家族基金会可以永续存在


4


基金会的法律职责是小型特定的


由于信托依据信托契约成立,对于财产托管人和受托人而言,享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但基金会一般要根据成文立法及章程设立,每一个基金会都有特定的职责和功能,基金会的全部法律职责要由基金会独立承担,除非基金会的章程有特殊规定,一般不能委托基金会以外的机构承担主要的财产管理职责,也不承担基金章程规定以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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