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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怎么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而非公司,同时也区别于个体工商户,是介于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核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常见于某某中心、某某工作室。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明文规定个的人怎么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就不多做解释。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五级累进制5%-35%进行征收,小规模增值税1%,通常附加税为增值税6%,企业在选择个人个人独征收资浙江省企业核定征收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园区的政策是否稳定,园区是否保证一定能够核定。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目前我国

核定

山东,江西,浙江、重庆等地的浙江省地方经济园区是可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经营所得税。


定期定率核定:


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所得税,独资企业税个人率在0.5%-2.1%,综合税率在3%左右。



定期定怎么额核定:


直接按照个税所得税核定1.5%,总税率是定额2.56%,的不管企业开票独资企业量。


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以外,企业还可以在园区享受有限公司返税政策,对于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励地征收方留存的70%-90%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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